2017年以來,新三板20家公司IPO上會(包括已摘牌的萬隆股份)中,從申報到上會,排隊時間最長的是艾艾精工763天,最短是扶貧股廣信科技274天,整體平均排隊時間為456天。
而怡達化學僅用了250天,便完成從申報到上會的IPO工作,是截至目前新三板轉板企業中用時最少的一家,排隊時間接近享受“即審即報”綠色通道的扶貧股的平均時長243天。
證監會最新消息顯示,怡達化學首發過會,成為今年以來新三板第14個轉板幸運兒(未含已摘牌的萬隆股份)。
83名新增股東預計將獲得逾一倍收益
怡達化學主營業務為醇醚及醇醚酯類有機化工產品的技術研發、生產及銷售,公司扎根于中小微民營企業聚集的江蘇江陰市,同時也是一家家族控股的企業。
2014年8月掛牌新三板時,怡達化學19戶股東中,前十大股東中7席為劉氏家族成員,此外3家投資機構中的神怡投資為怡達化學員工持股平臺。
截至招股書披露時,怡達化學股東總數為102名,較掛牌時新增83名,這系列股權變化發生于2016年1-3月,怡達化學進行了數次二級市場的股權轉讓和一次定向增發。
剔除直系親屬之間1元/股的轉讓,怡達化學其余轉讓、發行價格均為10.55元/股。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每股收益為0.51元,對應的市盈率為20.69倍。
而按照A股三家同行上市公司百川股份、紅寶麗、醋化股份平均市盈率約49倍計算,此次怡達化學成功IPO,83名新增股東能獲得一倍以上的收益。
兩年盈利超3000萬元 毛利率引注意
怡達化學主要收入來源為醇醚及醇醚酯產品,收入占比達95%以上。根據招股書披露信息,醇醚及醇醚酯年產能共計17萬噸,在國內同行業中位居第二位。
掛牌新三板前一年,怡達化學2013年還虧損達360萬元。而到了2014年,隨著國際原油持續下跌,公司生產所需的原材料石油化工類產品價格下滑,為產品毛利率的增長提供了空間。
在銷量+毛利率雙重上升的作用下,2014年-2016年三年間怡達化學年營收均超過10億元,凈利潤實現穩步增長,分別錄得2128.44萬元、5757.43萬元、5953.07萬元。
其中,2015年怡達化學凈利潤大幅增長(170.5%),該年度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加大約5個百分點,綜合毛利率高于行業平均水平,這引起了證監會的注意。
怡達化學的毛利主要來源于主營業務利潤,2013年-2017年6月,醇醚及醇醚酯系列產品綜合毛利率分別為11.44%、13.55%、19.08%、19.97%、16.56%。怡達化學表示2014年-2016年,公司與同行業可比公司百川股份、紅寶麗、醋化股份毛利率整體變動一致,不斷上升。
證監會在反饋意見中要求怡達化學就毛利率持續上升,而產品銷售單價和單位成本波動幅度較大再做詳細說明。并從毛利率變動,說明自產醇醚系列產品酯化數量變動的商業合理性,是否與招股書所言的“主要系公司根據市場需求的變化及時優化產品結構所致”產生矛盾。
3次行政處罰 1次風險提示
報告期內,怡達化學及全資子公司珠海怡達因在安全生產和環保工作方面共受到3次行政處罰,被處以合計14萬元的行政罰款,主要系違反《珠海經濟特區消防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掛牌新三板期間,怡達化學由于會計差錯的追溯調整收到一次主辦券商的風險提示。2016年12月21日,怡達化學根據IPO財務報表審計要求,采用追溯重述法對2013年度合并現金流量表、現金流量表進行了差錯更正,調整內容涉及稅費返還、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
對此,平安證券表示上述問題反映出公司財務會計基礎管理工作、對會計準則的理解尚待加強,鄭重提示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怡達化學招股書重點解讀
在反饋意見中,證監會對怡達化學提出了38個問題:包括14個規范性問題、2個信息披露問題、18個與財務會計資料相關的問題、4個其他問題。
證監會關注的重點集中于,股東性質(是否存在國有股)、股權變更、2015年收入大幅度增長、現金流量凈額與凈利潤差異等問題。
解讀1
【保薦機構直投業務投資發行人時點是否合規】光大江陰、光大國聯均屬于中國光大控股有限公司間接投資的公司,合計持有發行人6.1094%的股權比例,請說明光大證券作為保薦機構的進場時間、光大江陰和光大國聯的成立時間及入股時間、在光大證券進場時的持股比例,是否符合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中投行業務與直投業務開展時點分離的規定,是否符合相關行業監管要求,上述兩家機構所持發行人股份是否應認定為國有股、是否需履行國有股轉持義務。
【怡達化學回復】2010年12月第二次增資時,光大江陰、光大國聯分別出資93萬元、92萬元獲得7.84%、7.76%股份,成為新增股東。公司于2016年2月開始接受光大證券上市輔導。公司股份中無國有股份情況。
解讀2
【部分專利與南京林業大學等他方共有是否存在糾紛】發行人部分專利與南京林業大學等他方共有。說明上述情況的產生原因、相關知識產權的形成過程及合法合規性、發行人在相關知識產權形成過程中的作用、是否為主要利用他方資源研發形成、是否為發行人主要經營用知識產權、是否涉及核心技術、發行人是否具備獨立研發能力、是否存在對南京林業大學等研發合作方的重大依賴、相關專利在產業化實踐中所形成的經濟效益均由公司單獨享有的商業合理性、發行人存在哪些權利限制、相關共有權利人是否具有產業化實踐的能力及是否實際利用相關專利盈利、發行人是否存在共有專利方面的糾紛或者潛在糾紛。
【怡達化學回復】公司自2001年起與南京林業大學聯合組建了國內首家醇醚技術開發與應用研究中心,長期堅持開展產學研合作,為此雙方根據各自的意愿和需求簽訂了合作協議,公司常年為南京林業大學本科生、研究生提供實習場所、實驗場地、實驗儀器設備及生活后勤保障所需,南京林業大學與公司聯合開展項目研究,幫助 公司解決實際生產和工藝創新問題。根據公司與南京林業大學簽訂的《協議書》, 公司與南京林業大學為雙方在合作過程中獲得專利的共同權利人,公司擁有該等專利的獨占使用權及經營權,未經公司同意,南京林業大學不得以任何形式許可他人實施該等專利,該等專利在產業化實踐中所形成的經濟效益均由公司單獨享有。
解讀3
【2015年其他產品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招股說明書披露,主營業務收入中其他產品主要包括包裝桶和貿易用化工材料銷售收入。請發行人說明2015年其他產品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相關客戶名稱、銷售金額、內容、用途,2015年其他產品銷售對營業利潤的影響、銷售的合法合規性。
【怡達化學回復】2015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中其他產品營收3006.96萬元,同比增長241.36%。國內主要丁醚生產商于2015年 中旬設備故障大幅減產,導致一段時間內國內丁醚系列產品供應趨緊,價格上揚。 借助乙二醇丁醚系列產品的大幅增長,公司開拓了新的客戶,帶動了其他產品銷 售的增長。
解讀4
【說明發行人自產醇醚系列產品酯化數量變動的商業合理性】結合發行人報告期醇醚系列產品和醇醚酯系列產品的毛利率變動情況,說明發行人自產醇醚系列產品酯化數量變動的商業合理性,與招股說明書披露的“從主營業務收入構成看,報告期內,醇醚系列產品占比逐年升高,醇醚酯系列產品占比下降,主要系公司根據市場需求的變化及時優化產品結構所致”是否矛盾。
【怡達化學回復】2015年下半年,公司為滿足市場緊俏的乙二醇丁醚系列產品的需求,降低了醇醚酯系列主要產品的產量。2015年,醇醚酯系列產品收入占比為51.81%,之后一路降至2017年6月的40.93%,與此同時,毛利率分別為10.10%、15.61%、18.10%和11.18%??梢钥吹?,醇醚系列產品毛利率整體高于醇醚酯系列產品。
解讀5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與凈利潤差異較大的原因】請說明發行人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與凈利潤差異較大的原因。
【怡達化學回復】2014 年,公司實現凈利潤2128.44 萬元,而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流入為920.50 萬元,主要系公司 2014 年存貨余額較年初增加 2461.25 萬元, 增加了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同時,公司收到應收票據背書轉讓給設備供應商而導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入減少。
2015 年,公司當年實現凈利潤5757.43萬元,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 量凈流入為16613.96 萬元,主要系公司存貨余額較期初下降4401,98萬元使得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流出減少,應付賬款較期初增加1479.01萬元, 使得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流出減少所致。
2016年,公司實現凈利潤5947.18萬元與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流入情況基本匹配。 2017年 1-6 月,公司實現凈利潤 3,068.05 萬元,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 量凈流入為967.19 萬元,主要系本期應付票據較期初下降4000.00 萬元,使得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流出增加所致。
解讀6
【是否存在重大違法違規、相重大事故、行政處罰】發行人部分原材料和產品為屬于易燃、易爆化學品等存在一定危險的物品。請發行人說明:報告期是否存在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方面重大違法違規情形、是否發生過相關重大事故、是否受到相關行政處罰。
【怡達化學回復】報告期內雖然受到過環保行政處罰,但公司積極采 取整改措施,相關環保局出具證明認為未對周邊環境造成重大影響,不屬于嚴重 污染環境的行為,不屬于重大環境違法違規行為。
2015年10月12日,珠海市環境保護局出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珠環罰字【2015】 148 號),珠海市環境保護局認為珠海怡達水污染物排放方式存在不規范行為,該行為系將廢氣處理塔里約 3 噸循環廢水通過雨水管網系統流入廠外排洪渠。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珠海市環境保護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及《珠海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常見違法行為第四條第三款第一項第二目的規定,決定對珠海怡達處以行政罰款人民幣捌萬元。
2016 年4月11日,珠海市環境保護局出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珠環罰字【2016】 59 號),珠海市環境保護局認為珠海怡達向大氣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規定。珠海市環境保護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及《珠海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常見違法行為第二條第三款第二項第三目的規定,決定對珠海怡達處以行政罰款人民幣捌萬元。
2016 年 10 月 24 日,江陰市環境保護局出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澄環罰字【2016】第 401 號),江陰市環境保護局認為怡達化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之規定,江陰市環境保護局決定對發行人處以行政罰款人民幣3萬元。怡達化學招股書指出,經核查, 發行人此次監測超標原因是設備故障和操作工處理不當導致物料氣體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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