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金潤棗業(837724)收到股轉系統自律監管措施決定,而原因和其構成重大資產重組程序違規相關。
挖貝網了解到,2016年8月25日,金潤棗業召開董事會;2016 年 9 月 10 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成立“吐魯番火州良品農業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議案》,擬出資設立參股公司吐魯番火洲良品農業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火洲良品”),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億元,其中金潤棗業擬以其名下的 211 畝土地、林權出資 4,000 萬元,占火州良品注冊資本的 40%。
值得一提的是,金潤棗業經審計的2015年財務報告顯示,此次出資額占其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期末凈資產額的89.37%,占其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期末資產總額的 46.41%。
而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款,購買、出售的資產凈額占公眾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表期末凈資產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且購買、出售的資產總額占公眾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表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30%以上即構成重大資產重組。金潤棗業的上述行為,顯然構成重大資產重組程序違規。
股轉系統認為,金潤棗業的上述違規行為,時任董事長李吉生、董事會秘書杜曉東同樣負有責任,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五條、《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 (試行)》第 1.4 條的規定,因而,對金潤棗業、李吉生、杜曉東采取要求提交書面承諾的自律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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