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貝網訊 12月29日消息,福建證監局近日公布對文鑫蓮業(832692)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福建證監局認為,文鑫蓮業在進行大額資金拆借時,未提交董事會審議并履行披露業務。
公告顯示,文鑫蓮業分別于2016年12月23日、26日向廈門鑫投商貿有限公司借入共計4000萬元資金用于臨時周轉,并將收到款項存入公司在民生銀行福州分行開立的定期存款賬戶。
但對該大額臨時周轉借款,文鑫蓮業未簽訂合同,未提交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和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述情況違反中國證監會《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為此,福建證監局決定,對文鑫蓮業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要求你公司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進行改正:
一是公司應補充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的規范運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二是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加強對有關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切實履行勤勉盡責義務;
三是根據公司規定開展內部問責,督促有關人員勤勉盡責。
挖貝新三板研究院資料顯示,,文鑫蓮業于2015年06月26日在新三板掛牌上市。2017年上半年,公司營收4240.23萬元,虧損43.43萬元。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