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門財經訊 1月18日消息,新三板掛牌公司東海證券(832970)近日因在擔任丹東港集團有限公司發行的債權受托管理機構過程中未履行受托管理責任,遭證監會連帶處罰。
2016年10月27日,丹東港集團有限公司發行5.6億元公司債券(以下簡稱“16丹東港”),存在未披露其與關聯方的資金拆借情形,未及時披露債券存續期內發生的可能影響償債能力或債券價格的重大事項的違規行為。
據悉,遼寧證監局已經對丹東港集團有限公司存在未披露其與關聯方的資金拆借情形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公告顯示,東海證券作為“16丹東港”的受托管理人,沒有按照相關規定,在債券存續期內持續有效督促發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沒有持續有效關注發行人的資信狀況,對相關情況進行持續有效跟蹤和監督,違反了相關規定,東海證券遭遼寧證監局出具警示函,并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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