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參藥業違反《藥品管理法》 遭藥監局罰款2萬元

2018/03/01 15:15      楊鳳 楊鳳

智門財經訊 3月1日消息,新三板掛牌企業貝參藥業(871910)近日因公司生產銷售的小兒咳喘靈顆粒“裝量差異”不符合規定,被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處以罰沒款共計2.19萬元行政處罰。

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決定沒收貝參藥業違法所得1.09萬元;并處以1.09萬元罰款。

針對上述事項,貝參藥業表示,公司收到行政處罰決定后,立即召集質量管理部門查找問題,經核查該批次產品因在儲存過程中吸潮導致裝量偏高。目前,我司正在與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溝通,準備繳納罰沒款項。

智門財經了解到,貝參藥業是一家醫藥制造行業的中成藥生產企業。公司專注于中藥散劑、顆粒、口服液、糖漿劑的研發、生產及銷售。

2017年上半年,貝參藥業實現營收3334.16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107.38%;凈利潤18.26萬元,較上年同期下降6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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