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稅務違規阻礙上市:一季度新三板8家企業財稅違規被處罰

2018/04/08 10:55      wanghui

  引言 3月30日,中圣節水(835921)補發公告,因未及時履行代扣代繳公司股東個人所得稅義務被武漢市洪山區地方稅務局罰款18萬元。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4月2日,2018年以來,已有中圣節水、華誼創星(833568)、君輝環保(870585)等8家掛牌公司披露因相關責任主體違反財稅規定被處罰。

  回溯2017年,共有利欣制藥(834866)、和泰鑫(834454)等27家掛牌公司因相關責任主體違反財稅規定而被處罰。

  分析發現,掛牌公司不及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申報不規范,不及時足額貼報印花稅是被罰的重災區。

未及時代扣代繳個稅阻礙上市進程

  分析上述處罰案例,掛牌公司未及時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是被處罰的一大因素。

  3月30日,中圣節水補發公告,公司于2016年2月收到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2015年,公司在財務自查中發現,2005年公司股東馮曉強有一筆以未分配利潤轉增實收資本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馮曉強應補繳個人所得稅稅款36萬元。

  公司主動向武漢市洪山區地方稅務局申報, 馮曉強個人也及時補繳了稅款,武漢市洪山區地稅局決定對公司未及時履行代扣代繳義務行為處罰18萬元。

  2017年9月14日,博碩光電(831019)發布關于公司股東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風險提示公告。博碩光電表示,公司上市進程繼續受阻,公司可能會受到高額的罰款,稅務等級重新下調回D級,對公司的生產經營將產生巨大影響。

  資料顯示,博碩光電于2011年進行股份改制工作,將企業盈余公積及未分配利潤轉增個人股本,其中涉及公司三位自然人股東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1975.40萬元。

  因轉增股本過程中,股東并未取得現金收入且涉及的個人所得稅稅款金額較大,2012年3月秦皇島市長辦公室會同稅務、財政、國土等多部門召開辦公會,根據市紀(2012)17號會議紀要,形成了待博碩光電IPO后及時予以補繳的會議決議,并在稅務局備案。

  然而從當年6月起,博碩光電表示,稅務機關多次向其催要稅款,并多次拒絕為公司開具納稅無違紀證明,使公司上市進程受阻。

  2017年4月,博碩光電稅務等級被評為D級,對公司正常經營帶來影響,經應稅人多方籌措繳納200萬稅款后,公司稅務等級被上調為A級。2017年9月博碩光電公告,2017年9月13日,稅務局下發《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要求公司15日內繳納稅款,否則進行相應處罰。

  此外,和泰鑫、華誼創星(833568)、歐密格(832059)等掛牌公司因向員工及以外人員發放實物、禮品等,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而被處罰。

  和泰鑫是典型案例。2017年11月20日,和泰鑫收到天津市南開區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出具的《稅務處理決定書》及《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

  天津市南開區地稅局稽查發現,2014—2016年期間,和泰鑫實物發放給公司職工未合并到當月實發工資,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分別為97人次1292.80元、87人次954.07元、81人次1055.19元。

  天津市南開區地方稅務局根據規定,要求和泰鑫補扣補繳2014年度至2016年度本單位職工個人所得稅合計3302.06元,并處罰款1651.04元。

  同樣在2014—2016年期間,華誼創星存在為員工報銷汽油費及為公司以外人員發放禮品,并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違規行為,被罰款34844.12元。

警惕虛假增值稅發票

  掛牌公司增值稅申報不規范是被處罰的另一大因素。

  需要指出的是,剔除虛開增值稅發票的案例外,掛牌公司因相關人員不熟悉增值稅申報相應政策,或接收對方開具的虛假增值稅發票,導致“被動”受罰的案例值得關注。

  2018年1月17日,倚天軟件(839915)收到大連市國家稅務局第四稽查局(以下簡稱“大連國稅四局”)稅務處理決定書。

  大連國稅四局檢查發現,倚天軟件的部分軟件產品開發成本中列支的技術服務費,相關業務由第三方完成,不屬于自行開發生產產品的范疇,對應的收入應單獨核算,不應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而倚天軟件已申報并收到相關增值稅退稅款。

  對此,根據相關規定,大連國稅四局要求倚天軟件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早在2017年11月14日,長潮股份(831887)就因接受對方開具的虛假增值稅發票被稅務局處罰。

  長潮股份從新疆晟新聚源商貿有限公司處采購設備綜合管理平臺軟件V2.0、視頻監控管理瓶套V2.0等公司經營所需材料,并于2015年12月收到其開具的專用發票4份,并于當月認證抵扣進項稅額63.25萬元。

  此后,上述增值稅專用發票被新疆喀什地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證實為對方虛開發票。長潮股份于2016年3月退貨給對方公司,并于2016年4月對申報所屬期2016年3月增值稅作了進項稅額轉出63.25萬元。

  對此,稅務局作出不再補繳增值稅稅款,對企業所得稅不作調整,對已抵扣稅款處罰款31.62萬元,并按規定加收滯納金的決定。

  無獨有偶,尚航科技(836366)也曾因接受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被罰5萬元。

  2016年12月31日,尚航科技收到廣州市地稅局下發的《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此前,尚航科技接受佛山市屹念企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屹念公司”)開具的服務業發票一張(發票代碼244061207990,發票號碼05285816,發票金額40萬元),于2013年1月在“主營業務成本”科目列支。

  尚航科技主辦券商光大證券表示,依據廣州市地方稅務局下發的《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屹念公司系空殼公司,在沒有實際交易的情況下為他人虛開發票。尚航科技接受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尚航科技則表示,公司收取該供應商的上述發票沒有做到合同相對方與發票開具方名稱一致的要求,違背了發票管理的相關法律規定,但公司不存在接受虛開發票逃避納稅的意圖。

印花稅需及時足額貼報

  需要提及的是,不及時、不足額繳納印花稅也是掛牌公司被罰一大“雷區”。

  按規定,掛牌公司資本增值額(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等)需繳納一定比例的印花稅,有掛牌公司如歐密格、和泰鑫、融錦化工(836387)等因“忽視”此項規定而被處罰。

  2018年1月18日,進入上市輔導的冠盛集團(834175)公告稱,旗下子公司南京冠盛汽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京冠盛”)于2017年8月15日收到南京市高淳地方稅務局稽查局(以下簡稱“高淳稽查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書。

  高淳稽查局在對南京冠盛稽查中發現,公司少繳2015年度企業資本增值額(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等)印花稅,高淳稽查局對南京冠盛處以罰款1322.3元。

  上文所述的因個稅問題被處罰的和泰鑫、歐密格等公司也存在因增加注冊資本未繳納印花稅的違規行為。

  資料顯示,和泰鑫2015年4月增加了注冊資本827.39萬元,未貼印花稅4136.96元。歐密格2014年度公司賬面資本公積增加了9830553.85元,財務人員也未及時申報印花稅4915.30元。

  其實,早在2017年初,融錦化工就因于少申報繳納印花稅被罰4549.85元。 武穴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稽查發現,融錦化工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少申報繳納印花稅9099.70元。

  融錦化工稱,對于此次處罰,公司已經按照要求將罰款全部繳清。鑒于本次行政處罰金額較小,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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