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市場針對新三板掛牌公司的董秘任職資格管理發布了管理辦法,對新三板公司加強監管。
新三板市場針對新三板掛牌公司的董秘任職資格管理發布了管理辦法,對新三板公司加強監管。9月8日,全國股轉系統發布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董事會秘書任職及資格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董秘管理辦法》),對掛牌公司董秘的任職和資格作出規定。
《董秘管理辦法》重要內容
《董秘管理辦法》共二十三條,內容主要包括規則的適用范圍、掛牌公司董秘須履行的義務、董秘資格管理及培訓考試、董秘任職的禁止性規定等。
《董秘管理辦法》主要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點:一、明確了董秘的任職條件,以負面清單的形式列舉了不得擔任董秘的情形。二、明確了董秘職責的具體內容,同時要求掛牌公司應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為董秘履行職責提供必需環境和便利條件。三、規范董秘的任免要求,重點明確了解聘董秘的情形和董秘空缺期間的相關安排,以保障董秘的正當履職行為,以及有關工作的連續性。四、確定以資格考試的方式對董秘資格進行認證,并以課時制管理資格人員的后續培訓。五、明確相關違規主體應當承擔的責任,對于不按規定推薦、任免,以及對董秘履職行為進行妨礙、阻撓的違規行為,全國股轉系統可采取相應的自律監管措施。
《董秘管理辦法》有利于新三板市場監管,同時有利于提高掛牌公司的治理水平
董秘作為公司法人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承擔信息披露、投資者關系管理等工作,是促使公眾公司規范運作,維護股東利益的重要保障。發布實施《董秘管理辦法》是全國股轉系統提高掛牌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舉措。
關于
董秘任職資格考試
全國股轉系統將優先開展創新層掛牌公司董秘的資格考試,目前正積極推進考試的各項準備工作,并表示將于近期發布考試通知。
《董秘管理辦法》規定,創新層掛牌公司應當聘請取得任職資格的董秘;基礎層掛牌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聘請董秘。掛牌公司設立董秘的應當遵守《董秘管理辦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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