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轟轟烈烈的“六大門派”被暫停接收IPO申請材料一事,如今變成“高高舉起,輕輕落下”,結局可謂意料之外,但又在情理之中。
今日(7月17日),多方消息顯示,從昨日(7月16日)下午開始,6家會計所的項目,上市部已經開始接受材料,發行部暫不接收。
這是因為證監會松口了。
上周五,證監會發布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有關規定的適用意見——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3號》(下稱“138號文解釋口徑”),解釋口徑主要針對138號文中“同類業務”的理解與適用做出界定。
根據138號文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的內容,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因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且涉案行為與其為申請人提供服務的行為屬于同類業務”的情形下,證監會將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中止審查相關申請材料的決定。
138號文解釋口徑中,證監會以是否屬于為行政許可事項提供服務作為判斷是否適用的重要依據。如果證券服務機構在非行政許可事項中提供服務的行為,不屬于《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調整范圍,不適用《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同類業務”的有關規定;證券服務機構在各類行政許可事項中提供服務的行為則將按照“同類業務”處理,適用《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同類業務”的有關規定。
7月15日,華南地區一家中型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之前涉事會所絕大部分受到立案的業務都是年審業務,并不屬于行政許可業務的范圍,因此在解釋口徑發布之后,他們行政許可事項的服務,例如IPO等的申報就不會受到牽連,證監會就可以接受材料了,實際這也可以理解為監管層放了各家會所一馬。”
因為年審業務不屬于行政許可業務的范圍,證監會解釋口徑一出,就相當于給6家會計所解禁了。
據悉,上述涉事的部分會所最快已經在上周五口徑發布之后將之前拒收的材料報進證監會,這次證監會受理了相關材料。
然而,市場普遍認為,這一次的解釋實際上加深了證監會對證券服務機構懲戒的嚴厲程度。
其中,影響最大的便是券商。
由于券商投行的核心業務幾乎都包含在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例如IPO、再融資或增發、公司債、可轉債、可轉債等債券發行業務以及并購重組等都屬于行政許可事項,因此一旦有一單業務觸雷,那么業務勢必也將受到嚴重影響,最嚴重的情況,投行業務整體都將停擺。
不過,需要提醒的是,會計所也不能因此“胡作非為”。
證監會在138號文解釋口徑最后中表示“根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涉嫌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的,即使涉案行為與其為申請人提供服務的行為不屬于同類業務,但對市場有重大影響的,我會也將依法不予受理或中止審查其出具的行政許可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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