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貝網 10月22日消息,丹海生態(836654)實控人黃選海與嘉興青域敦行創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青域敦行”)就簽訂的協議引起的爭議,向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2016年3月18日,丹海生態實控人黃選海與青域敦行簽訂了《增資擴股協議》及《補充協議》,此協議為丹海生態2016年第一次股票定向發行向投資者青域敦行定向發行股票時相關方簽訂的認購協議。雙方就上述協議引起的爭議,向北京市仲裁委員會遞交了仲裁申請書。
據了解,青域敦行提起仲裁所依據的《補充協議》與丹海生態向股轉系統備案的《補充協議》存在重大差異,青域敦行提起仲裁所依據的《補充協議》中包括公司實控人的業績承諾、業績補償等條款,上述條款未涉及丹海生態,向股轉系統備案的協議中并未規定上述條款,并且相關方簽訂的上述包含條款的協議后并未告知主辦券商以及向股轉系統進行備案。
詳細情況(挖貝網wabei.cn配圖)
丹海生態表示,因未直接涉及公司,經過多次督促,仲裁各方仍未主動提供相關資料給公司偶董事會。并且由于此次仲裁尚未裁決,暫時無法預計本次仲裁對公司財務方面產生的影響。后續,公司將積極了解法定代表人涉及的相關仲裁,并根據仲裁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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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8/2018-10-19/1539940585_8707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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