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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特藥業收到問詢函:要求說明股權轉讓及增資的合理性

2020/9/24 15:05:07      挖貝網 王曉月

挖貝網9月24日,倍特藥業創業板IPO材料獲受理,近日,深交所向其發放問詢函,要求倍特藥業針對多次股權轉讓及增資,且設立時登記股東存在差異、設立至增加注冊資本至7,000萬元期間的股東存在未實繳出資、工商登記自然人股東與實際出資人不一致、股東高新發展股權變動未履行相關審批備案程序的情況,補充披露歷次股權變動中未實繳出資股東情況、金額、后續補繳時間、出資方式、補繳股東資金來源及合法性等情況,說明股東是否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是否抽逃出資、出資方式是否存在瑕疵及補救措施,補充披露發行人股東是否因出資瑕疵受到行政處罰、是否構成重大違法行為及本次發行的法律障礙,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并且請發行人律師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審核問答》的要求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據招股書顯示,倍特藥業是一家從事高端仿制藥、創新藥、原料藥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是一家以創新驅動發展的高新技術企業。

據悉,倍特藥業“關于1996年8月變更法定代表人及經營范圍變更事項的工商資料”中的公司章程中所記載的倍特有限設立時股東為倍特發展(其于2006年更名為“高新發展”)、肖煥新、倪闖和王俊。根據高新發展出具的說明,1996年8月,倍特有限股東由成都倍特實業公司、張國平、陳又敏、陳治川變更為倍特發展、肖煥新、倪闖、王俊。因倍特有限當時工商變更相應制度執行不到位,在其向工商部門提交的法定代表人及經營范圍變更申請中,直接將公司章程中的股東替換為倍特發展、肖煥新、倪闖及王俊,未單獨提交工商變更申請,未單獨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針對深交所的問題,倍特藥業的審計會計師進行了以下的核查程序,根據本所律師對發行人部分歷史股東的訪談、發行人在《成都商報》《四川經濟日報》《華西都市報》歷史股東確權聯系公示結果、發行人現有股東填寫的調查表、成都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0年1月9日出具的證明、2020年4月27出具的《關于<關于對成都倍特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歷史沿革相關事項予以確認的請示>的答復》、成都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的《關于確認成都倍特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歷史沿革有關事項的函》、發行人實際控制人蘇忠海于2020年4月22日出具的承諾并經本所律師查詢企業信用系統、成都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官方網站(查詢時間:2020年9月14日),倍特藥業及發行人股東不存在因出資瑕疵受到行政處罰的情形,股東之間不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因此,上述出資瑕疵不構成重大違法行為及本次發行的法律障礙。

資料顯示,倍特藥業的保薦機構為華泰聯合證券責任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丁明明、鄭明欣,會計師事務所為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簽字會計師為陳英杰,關德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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