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業務概念橫空出世:業務重組優于電信重組

2007-12-28 09:12:33      劉陽

  “全業務運營將是明年電信市場的一個必然。”12月21日,在國家政協禮堂,圍繞一份《中國電信市場結構與有效監管研究》報告的內部論證會正在激烈進行。

  這份由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以下簡稱“發改委體改所”)出臺的報告,無疑給沉寂和疲軟的中國電信市場帶來些許新意。

  “固網與移動網在電信市場結構中現在是失衡的,原因是資源配置與管制政策間的非對等關系日漸嚴重。”國家發改委體改所課題組組長、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市場與產業室主任史煒拋出了觀點。

  移動運營商是否占據了優良資源?實行全業務運營后,如何進行電信監管?這些問題成了論證會激辯的焦點。

  “如果僅僅給一個全業務牌照,沒有相應的配套也不行,全業務運營的政府監管如何進行?是借鑒美國的FCC管理模式,還是采取獨立監管機構?”信息產業部電信管理局相關領導提出了疑問。

  五大失衡

  在該《中國電信市場結構與有效監管研究》報告中,市場規模失衡、政策環境失衡、監管失衡、資本市場失衡、技術失衡成為必須實行全業務運營的主要原因。

  2007年上半年,中國移動營業收入達到1665.8億元,增長21.6%,凈利潤379億元,增長25.7%;而中國電信2007年上半年營業收入為886.2億元,同比增長了1.5%,但凈利潤下降了4.8%,降至134.8億元,較為嚴峻的情況是語音業務收入被移動通信快速分流,語音業務收入減至569.97億元,同比下降6.9%。另外,中國網通一直步履維艱,2007年上半年營業收入下降0.7%,僅為415億元,利潤下降5.4%,僅為67.1億元。

  而中國移動一家運營商的收入高于另外三家運營商收入的總和。

  歷史上,電信業曾作為國家主要的財政創收產業,在近十年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隨著網絡經濟的發展,電信業與其它產業的融合與互補日趨顯著,單純對電信運營業實施特殊的支持與保護政策,已經與國家經濟整體發展不相協調,對電信業的投資也開始由國家為主體,演進為以國家控制為主體下的多元化投資體制。

  目前的電信監管體制缺少對電信業長遠發展,以及技術進步帶動業務轉型的應對手段,電信運營商和運營市場存在多頭管理,大部分監管手段在部門利益的對峙中被“內耗”掉,目前不同層面的多頭管制已嚴重影響信息產業部的管制權威、管制范圍與管制手段。

  報告認為,固網寬帶是傳統電信產業的第一次升級,移動寬帶的商用是電信產業的第二次升級,固網與移動捆綁發展的可移動大流量寬帶是電信業的第三次升級。但由于固網與移動的分離,使大量基于固網帶寬和基于移動應用的操作軟件胎死腹中。

  如果不能盡快使電信運營商成為全業務牌照的擁有者,通過資源優化為本土研發的應用技術創造一個具有更多選擇手段的應用平臺,未來3G時代的通信應用技術可能會重蹈2G時代的覆轍。

  業務重組優于公司重組

  報告認為,從中國的具體情況看,給固網運營商發放移動業務牌照,目的是要在電信公司重組前率先完成業務重組。

  先業務重組后公司重組,改革成本低、代價小,人員變動少,效果快。在3G牌照發放日期不明確和公司重組存在諸多障礙的情況下,優先進行業務重組,使主要運營商相繼成為全業務運營商,建立相對均衡的市場發展體系,提高中國電信業的整體競爭水平。

  目前,移動運營商除了自建光纖骨干網外,還可租用大量固網,不停推出新業務。相對而言,固網因無權從事移動業務,導致大量固網的延伸業務很難實現。

  如果固網運營商擁有移動牌照,至少其在發揮已有的寬帶服務基礎上,可以在接入網上不斷地擴充自身的網絡覆蓋實力,而投資成本在初期也遠遠低于移動運營商同類的鋪設成本。

  固網擁有移動業務經營牌照后,在語音業務上可以實現固話語音與移動語音的同號服務,給固定電話用戶提供更便捷的通話手段及多種服務選擇,更重要的是使固網公司在轉型中,可以盡可能地減少傳統語音業務萎縮造成的收入損失。

  固網運營商擁有全業務牌照后,完全有能力利用現代通信技術發展基于FMC、號碼攜帶、IPTV、寬帶無縫覆蓋等增值業務。

  但在該報告中專門強調,中國固網運營商擁有的全業務牌照,可以是2G牌照,也可以是3G牌照,甚至是泛指的移動牌照,固網運營商具體發展什么樣的移動業務,可以在向主管部門申報后由運營商自定規劃、自定市場。

  “前幾年說到全業務運營就是等3G,但現在至少我們可以明確一點,開展全業務運營不需要3G,還是2G。”信息產業部規劃司相關領導這樣表示。

  分拆中移動太荒謬

  《報告》建議,實行全業務牌照后,政府應進一步落實非對稱管制政策:一方面鼓勵固網運營商做好移動業務,同時對中國移動給予適量的限制政策,禁止移動進一步展開與新業務有關的價格戰,以及不惜成本的競爭策略。

  對一些新業務事項的準入,監管部門和決策部門應統一規劃,以此平衡新業務的競爭關系,對固網運營商發展新技術和業務要給予特殊的產業支持政策和技術扶持政策。非對稱管制要做到有法可依,要做到連續性,減少人為因素和部門割裂的行為出現。

  而要形成有效監管就要先形成有效競爭,全業務運營需要幾個必需條件:

  第一,各類電信運營牌照可以按照資本實力、公司規模、市場發展能力公平地發放,而非行政授權式地指定發牌。

  第二,電信基本資源光纖、光纜等網絡設施至少要獨立進行成本核算,以公平的方式向各個運營商提供光纖光纜,但這種方式操作復雜性很高,目前還很難做到;

  第三,國家允許電信運營商對所持有的光纖、光纜進行轉售;

  第四,允許電信運營商擁有多元化的資本結構。

  而該報告專門強調,打壓和分拆中國移動都是錯誤的戰略:一方面從電信產業整體發展效果看,中國移動對市場結構的破壞所造成的損失,遠遠低于中國移動對國家信息化建設的貢獻。

  如果分拆中國移動,暫且不考慮網絡布局及技術上的可行性,僅從競爭關系來講,非但不能壓制住無序競爭的狀況,反而會因為中國移動在分拆中促發的新公司間的業務細分及競爭方式的分工,以及新老公司不可分割的關聯性,使其它對手直接面對新中國移動“理直氣壯”的排擠。

  實施不對稱管制

  報告指出,根據發達國家經驗,一個國家一般有3-4個擁有全業務牌照的電信運營商,考慮到未來我國可能啟動的資本多元化改造及非公資本進入基礎電信運營業的趨勢,國有絕對控股的全業務運營商應限定在3家以內,為其它類型的進入者留出空間。

  而由于我國目前存在四大主運營商,在下一步市場重組中,可以按照資本市場的規則,實施業務并購捆綁公司重組的模式。比如,固網運營商收購聯通的移動網,就屬于市場調整風險小,重組結構關系快的一個有效對策。

  在全業務牌照發放之前,要依靠不對稱管制遏制強勢運營商對弱勢公司非正當的擠壓手段。

  對高度壟斷者資費的定價控制要優先考慮不得侵害弱勢公司的利益,新業務的發展如果對弱勢公司現存業務構成顛覆式的替代,國資管理部門應對其做出全面評估,并建立國有公司的相互補償機制(僅限于國有控股公司之間的特種機制)。

  在考慮發放全業務牌照時,先讓弱勢的、已遭失衡重創的傳統業務運營商先獲得全業務經營權,待失衡局面出現好轉跡象后,再允許中國移動經營有線話音、寬帶等固定業務。

  否則,如果只追求表面公平,讓四家運營商同時進入全業務狀態,極端失衡的狀況非但難以扭轉,而且會進一步加劇壟斷地位的運營商無可匹敵的競爭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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