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規范文件將出臺
商務部公布的兩份文件內容主要涵蓋了對商家法人資格、備案執照、經營行為、支付方式、服務體系等各個環節的考核要求。其中規定,電子商務平臺不得為無資質的商戶開展有害有毒物品、藥品、危險化學品等特殊商品的銷售提供服務,未經審批不得經營藥品、醫療器械等特殊商品。
據悉,《電子商務模式規范》征求意見稿中規定了服務提供方主體法人資格、服務對象主體法人資格、中立的第三方參與經營、實物交易、在線支付、售后服務、獨立的技術配套設施以及人員技能等方面規范。征求意見稿還指出,電子商務經營者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部門規章,必須保留用戶注冊信息,必須對所有的交易建立記錄和儲存系統,登錄和交易日志等交易數據記錄至少保存十年,并保護交易雙方的隱私權,必須建立安全制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此外,《規范》中還對電子商務的交易方式進行了規范,其中指出在線支付是指賣方與買方通過電子商務網站進行交易時,網站通過銀行或具有金融業務資質的單位為其提供資金結算服務的一種業務。網站應該具備通過銀行為交易提供資金結算的服務,也就是應該具備安全的在線支付功能(含身份認證、電子簽名等),除此之外還應該有其他的資金結算渠道供市場參與方選擇,這些渠道應該是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支付機構。
C2C交易要保留真憑實據
據了解,這兩份意見不但對B2B、B2C行業的商家進行了各方面的規范,還對C2C領域的個人交易進行了規范,要求在交易中的個人必須以實名進行,同時支付方式也必須保留真憑實據,涉及退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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