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MFII主協議主要針對銀行間市場通過一對一方式進行的各類金融衍生產品交易,通過明確雙方在交易各個環節中的權利和義務,來保障市場參與者的合法權益,它規范了市場參與者從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行為的基本準則。該主協議經央行授權,由交易商協會于2007年10月12日發布。
在昨日交易商協會召開的座談會上,來自銀行的多位人士表示,當前銀行間市場衍生品交易兩份主協議并存格局仍有待統一。
去年8月,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發布了《全國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外匯衍生產品主協議(2007年版)》。該主協議覆蓋范圍包括銀行間人民幣外匯衍生市場,包括人民幣外匯遠期交易、人民幣外匯掉期交易和人民幣外匯貨幣掉期交易。
“金融機構操作當中遇到的最大困難是‘一市兩制’。”一位與會的中資銀行業人士稱,出臺主協議的基本的出發點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場效率,但現在機構卻要花大量精力處理兩份主協議,此外,中資銀行在與境外金融機構交易衍生品時還需簽ISDA(國際互換和衍生工具協會)主協議。
“好幾個協議并存。先把銀行間的兩個協議統一了,以后工作量可能會減少一半。”該人士建議。
環球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昕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目前利率類衍生品交易主要用NAMFII主協議,匯率類衍生品用外匯交易中心發布的主協議。不過,也有銀行業人士提出,如果以后市場發展出同時涉及匯率和利率的產品,如何從司法解釋等方面推動兩份主協議的統一就是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
統一的主協議的出臺或尚需時日。有銀行人士提議,是否可由交易商協會和外匯交易中心牽頭,由市場成員參與簽訂一個過渡性的協議,由原來的雙邊協議逐步過渡到NAMFII多邊框架協議。張昕認為,統一的主協議的出臺仍須有監管部門來推動。
對于NAMFII主協議,還存在一些法律上的問題亟待解決,例如主協議中引入的終止凈額制度,一位外資銀行人士提出,如果真的到了交易雙方因糾紛對簿公堂的時候,法院是否認可終止凈額這種制度安排?此類問題仍有待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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