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8月1日起將正式實施,這對目前處于困境的中小企業是一大利好消息。
《反壟斷法》對廣大中小企業至少有四大“利好”:一有利于中小企業擺脫受歧視待遇。中小企業在競爭中處于劣勢地位,如果中小企業作為某種商品或服務的供應者或需求者依賴于某企業或企業組織,則該企業或企業組織不得濫用這種優勢地位對這些中小企業實行歧視性待遇,這就使得中小企業在競爭中能與優勢企業處于相對平等的狀況,從而增加競爭機會;二有利于增強中小企業的經濟實力。中小企業面對強勁的對手,在技術、資金、品牌上處于劣勢,反壟斷法允許中小企業聯合起來行動,但這種聯合不得嚴重限制相關市場的競爭。中小企業走向聯合,可以增強中小企業的經濟實力,可以更好地與跨國公司展開競爭,避免不公平待遇;三有利于中小企業降低制造成本?!斗磯艛喾ā返淖谥际蔷S護市場競爭狀態,競爭使企業不斷降低成本、技術創新和產品差異化,從而使企業不斷走向強大;競爭也使中小企業能得到更加廉價的原材料、輔料,從而降低成本、增加利潤、增強競爭實力;四有利于依法維護自己的利益。中小企業在生產經營和市場競爭中往往會受到壟斷企業的壟斷損害,中小企業由于自身在經濟上的劣勢以及大企業違背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和價值規律的壟斷行為,往往會在商品、原材料市場、銷售市場、知識產權等方面受制于大企業的壟斷,從而造成損害。
8月1日以后,中小企業就可以名正言順地依據反壟斷法,向國家有關機構舉報,甚至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等手段來維護公平的市場秩序和自身的合法權益。溫州是中小企業大市,擁有30多萬家中小企業,我們歡呼《反壟斷法》的出臺,我們認為:反壟斷法有利于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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