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局新增5項職能
2008-08-05 08:38:04 郭瑩
繼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順利完成了機構改革后,國家公務員局也完成了組建,開始正式運行。記者昨日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了解到,成立后的公務員局除負責從職位管理、考試錄用、考核獎勵到培訓與監督,工作職責將覆蓋公務員事務管理的各個環節外,還將承擔“擬訂國家榮譽制度、授予公務員榮譽稱號”等5項新職責。
據了解,國家公務員局為副部級單位,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內設綜合司、職位管理司、考試錄用司、考核獎勵司、培訓與監督司。工作人員由原人事部公務員管理司和原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部分人員組成,人員編制從原來的31人增加到60人,目前已全部到位。
此外,按照公務員法的新規定和近幾年公務員管理工作實際承擔的新職責,國家公務員局還對原有職責做了進一步充實和完善,拓展了新的工作領域:
增加了擬訂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的職責。
增加了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參照公務員法)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的職責。
增加了擬訂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完善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聘任制公務員合法權益的職責。
增加了擬訂國家榮譽制度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家榮譽制度草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
增加了擬訂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辦法、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登記工作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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