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以后,國家質檢總局將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和產品有關的名牌評選活動,并進一步減少直接審批事項,下放審批權限。
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下稱質檢總局)8月12日發布公告,國務院已經批準了《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下稱“三定”方案)。根據“三定”方案,國家質檢總局的主要職責將出現四方面的調整:取消已由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和產品有關的名牌評選活動;進一步減少直接審批事項,下放審批權限,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和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范圍,并將有關技術性評審及事務性工作交給符合法定條件的相關事業單位承擔;健全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落實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改進服務方式,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效率。
其中最引人關注的,莫過于“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和產品有關的名牌評選活動”。其實,圍繞著國家質檢總局的名牌評選,社會上曾發出過不少質疑的聲音。例如,2005年,在國家質檢總局公布了當年的中國名牌產品評價目錄后,北京律師張顯峰向國家質檢總局公開致函,希望取消部分存在問題產品的中國名牌產品稱號,并對名牌評選的性質是“扶優”還是“扶劣”提出了質疑。中國政法大學的一位行政法教授也表示,中國名牌評選有不合行政許可法之嫌,沒有法律依據。
面對質疑,國家質檢總局堅持名牌評選工作的正當性,而且提出三個依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務院頒布的《質量振興綱要》和國務院賦予質檢總局的職能——組織實施國家質量獎勵制度和推進“名牌戰略”的工作。國家質檢總局的一位司長也表示,中國名牌產品的評選和表彰不是行政許可,不是強制行為。獲得稱號是企業的自愿申請,國家質檢總局只是對獲得稱號的企業進行表彰。不過,國家質檢總局顯然也認識到了名牌評選工作中的問題。2005年,國家質檢總局提出了“十個嚴禁”,包括嚴禁質檢系統有關單位、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組成單位以及有關中介組織借中國名牌產品評價的名義,搞各種形式的宣傳、贊助、排序、推薦等活動,禁止向申報企業收取任何費用等。曾任國家質檢總局黨組書記的李傳卿也曾在2006年的全國食品生產監管工作會議上稱,浙江省局有官員在名牌申報當中索賄受賄,已被檢察機關立案。
如今,雖然“三定”方案已經對國家質檢總局的權責做出了調整,但“不再直接辦理名牌評選活動”中的“直接”二字仍然留給人們無限的遐想。只要被授權組織實施名牌產品評價工作的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的秘書處仍然設在國家質檢總局中,名牌評選活動便脫離不了“官方色彩”。如果各省的質量技術監督局仍然在申請企業的評價意見形成過程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力,質監系統的工作人員便仍是企業的重點公關對象。
調整后的國家質檢總局,主要職責共13項,包括負責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工作;承擔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責任;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承擔國內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等。
記者注意到,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三定”方案中規定,國家衛生部、質檢總局、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將分環節共同負責食品衛生的監管。其中,衛生部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范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國家藥監局負責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與之巧合的是,據知情人士透露,在不久前的8月2日,國家質檢總局食品生產監管司司長鄔建平在接受檢察機關約見后跳樓自殺身亡,而他正是掌握食品生產準入許可的關鍵人物。
在機構調整方面,國家質檢總局的司(局、廳)設置并沒有太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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