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出立法追究“人肉搜索”者責任的建議引起關注。近日新華網、人民網站、新浪網等網站開辟“反對網絡暴力”專題,大家紛紛把矛頭對準了“人肉搜索”,卻難覓“惡搞”的身影。
然而,近日,一組名為《一位美女?;ǖ纳钫?,不是美女我把頭割給你!》的照片被廣泛轉載到20多個網站,點擊率達數十萬。照片的主人———惠州學院大三學生小程卻為此懊惱不已,多次致電本報。原來,照片在轉帖過程中被人以自拍者的口吻配寫文字,并就“看后感”展開投票,讓不少誤解的網友直言反感。
面對眾多轉惡搞帖的網站,小程投訴無門只能求助法律訴訟,卻陷入訴訟獨力難支的困境。有關專家指出,對待惡搞應該寬嚴相濟并加強立法監管,同時網站也要增強守法的意識,才能避免在惡搞中有無辜者被網站集體“誤傷”的情況出現。
惡搞“美女?;?rdquo;照引數十萬網友點擊
2008年9月2日中午,小程在泡學校非官方論壇惠大論壇時,通過一個鏈接竟看到“惡搞”其生活照的帖子。
根據小程提供的鏈接,記者在深度娛樂論壇的特色貼圖區看到了這個題為“一個美女?;ǖ纳钫?,不是美女我把頭割給你”的帖子,下面7張照片正是小程在惠大論壇發過的一組“大頭貼”生活照。發貼的是網名為“我老婆是教師”的“深度版主”。
照片中的小程樣貌普通,但轉帖的樓主以自拍者的名義進行了“美麗的”文字加工。
組照開頭有段引言,“生活中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發現美。美無處不在……我是一個熱愛生活的人,所以,我要用我的眼睛去發掘被人們遺忘的美”,之后的7張照片中分別配有“我還是喜歡長發”、“我微笑的時候最美”、“我永遠都這么自信”、“老公送我的手鏈好看嗎”等充滿自信和炫耀的“圖片說明”。
“文字都不是我寫的,帖子頂端還有投票,也是以我的名義發出,像芙蓉姐姐那樣搞作!”最令小程感到氣憤的這個類似閱后感的投票,里面有四個選項“有個性,夠時尚,挺美的”、“樓主把頭拿來”、“樓主太無恥了”、“今天的晚飯省了”。帖下33頁的留言中充滿“想吐,想起了齙牙妹”,“俺們不要頭,閃了”、“還不如看芙蓉姐姐”等尖酸挖苦的語句。
令小程吃驚的是,她到百度一搜索,發現帖子已發在泡泡俱樂部、太平洋網站、貓撲大雜燴甚至某中學的貼吧等20個網站論壇上。“最早是8月12日在泡泡俱樂部發的,點擊率超過18萬,回帖也超1600個??吹皆谂菖菥銟凡康奶右粋€小時內就增加1000多點擊次數,簡直讓人汗顏。”
“惡心、憤怒!我的精神嚴重受到刺激,害得我都不想做其他事情。”小程這樣形容當時的心情。她坦言,之前她為了“展現自我”,在惠大論壇發了幾輯生活照,反響不錯。沒想到這次被人惡搞后照片迅速廣泛傳播。
“太恐怖了,以后得留個心眼才行。”
遭惡搞學生投訴維權力不從心
憤怒之下,小程想到了向學校反映和報警,但效果不明顯。
惠州學院保衛科的姜科長告訴記者,小程向學院反映情況后,他首先向其班主任說明了情況,并對小程進行面談安慰。另外,協助小程找到了公安報警,至于下一步怎樣處理,這需要警方調查。
9月3日,小程先后到學校附近的馬莊派出所報案,又將情況反映到公安分局網監部,并留下收集到的資料,可是直到到今天,事情一直沒有進展。
馬莊派出所的一位姓潘的警員向記者確認,派出所接到報案后,他們將情況知照了分局的網監大隊。但侵犯肖像權的案件屬于自訴案件,按照規定,需要法院立案,警方的網監部門才能協助調取資料,進行調查。目前小程還沒有向法院申請訴訟,警方不好介入。
無奈之下,小程只能通過注冊論壇帳號,逐個向論壇管理員發短消息,要求撤下照片。9月3日,泡泡俱樂部和太平洋的一個分站已經將照片刪除,深度娛樂論壇16日將帖子鎖定。但更多的是對小程的要求沒有反應。“一些網站注冊了,但不能投訴,一些論壇因為注冊不了,卻一直聯系不到論壇管理員。還有一些根本找不到聯系方式。”
昨日,記者在網上輸入帖子的題目搜索,相關網頁仍有56個。面對數量龐大的轉帖網站,小程坦言無從入手,“如果要訴訟的話,我一個大學生要面對那么多網絡,真的是力不從心?,F在唯有希望事件能通過時間淡化”。[page]
律師稱網站未經同意登照侵犯肖像權
廣東指針律師事務所的楊煉培律師認為,事件中這些網站已經侵犯了程同學的肖像權?!睹穹ㄍ▌t》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事件中這些網站在沒有經得照片主人的同意下將照片在公開傳播,雖然這些轉載的網站沒有對瀏覽這些照片進行收費盈利,但轉載過程中,通過點擊率的增加,可以吸引廣告從而盈利,這也屬于用于商業目的。
事件中,惡搞者給程同學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而且部分網站在照片主人要求撤下照片后仍然沒有行動,因此,受害方不但肖像權被侵犯,還可以追討精神賠償。
楊律師稱,目前遇到這類案件的時候,受害人應當及時保存相關的網頁作為證據。同時可通過正當渠道將自己的立場、要求向網站提出,要求撤下照片、消除負面影響等,甚至可以去發律師函。如果對方仍然不回應,則只能通過法院起訴解決。
“對于程同學來講,如果轉載的網站達到數十個,也需要到全國各地確立訴訟的身份和起訴對象,這會面臨立案成本高和花費時間長的問題,目前來講還沒有其他好辦法了。”
縱深 惡搞:被忽略的網絡暴力
談起網絡暴力,大家把矛頭紛紛對準了“人肉搜索”,但卻難覓“惡搞”的身影。新華網“你認為哪些行為屬于網絡暴力”調查中,惡搞并不在列。
與直接暴露真實姓名的人肉搜索相比,惡搞往往通過對傳播對象的改頭換面,大多沒有進行指名道姓的攻擊。然而,從惡搞電影的《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到被網友安在各式各樣圖片PS頭像的“網絡小胖”,再到央視新聞聯播小女孩的“很黃很暴力”,惡搞對象已經從現象等抽象的事物,逐漸擴展到對個人的嘲諷。
對此,楊煉培律師等幾位專家分析,惡搞主要利用網民獵奇心理,但是網絡的法律意識卻沒有跟上。如果是網絡小胖那種情況,當事人覺得不以為然,也沒有多大問題。但像小程那樣比較在意的,心靈因此受到傷害,某些網友的言語甚至可能觸犯了道德底線,這時網站就應該立刻停止侵權行為。
然而小程給轉載的網站多次提出刪帖的要求,一些網站卻沒有任何反應,這顯示出某些網絡建設者的法律意識還滯后。“這種氛圍在網絡上沒有形成,就導致個人一旦受侵害后陷入多頭訴訟、無力應付的困局。”
建議 對惡搞應區別對待寬嚴相濟
在我國,惡搞并有沒有專門的法律約束,大多情況下由當事人以民法的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進行主張。
針對“央視黃暴惡搞事件”,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年初曾表示,對網絡“惡搞”的行為,也需要做一些法律上的區別和界定。
閻曉宏稱,有一些“惡搞”行為屬于娛樂性的,而且當事人彼此都不介意,也不一定要深追究責任。但是對作品的使用量如果過大,也沒有經過許可,或者,惡搞或搞笑的內容對當事人的名譽、對當事人的人身產生了負面作用,這樣的行為是不提倡的,如果權利人主張權利,需要通過法律程序。這是一種民事行為,需要由法院界定“惡搞者”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對于一些新生事物,法律有時是滯后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院長龍衛球接受媒體采訪時說,“目前很多國家都在考慮如何規范‘惡搞’行為,立法者未必不想對‘惡搞’立法,可能只是還沒有想到如何立法;因為對于‘惡搞’而言,不可否認有其積極的一面,例如‘惡搞’一些政府機關的不良現象和風氣,雖然網友的行為有些過了,但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社會監督和批評的效果”。所以,“對‘惡搞’抽象的行為,應該寬容些;但對‘惡搞’具體個人的行為應該嚴格些,因為網絡往往會放大侵權造成的傷害”。
龍衛球表示,法律不是萬能的,民法也無法規范所有的行為;他提出,對“惡搞”可以謹慎引入行政法,“就像在公共場所通過行政管制禁止抽煙一樣,但一定要慎用,以防止與公民自由權相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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