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前購電動自行車上牌不受品牌和型號限制

2009-05-12 16:56:11      張旭

  本報訊(記者 千靈坡 通訊員 張旭)電動自行車上牌工作開展以來,部分車主因各種原因未能及時上牌,為確保此項工作能夠依法依規進行,昨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對5月1日前所購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工作作出補充說明。

  “五一”過后,電動自行車上牌工作正式開展。然而上牌頭天,長沙市5個上牌點僅僅成功上牌20臺?!爱斕煊袛蛋倥_電動車到各個車管分所辦理上牌手續,可是因為條件不符所以無法成功上牌?!睋痪ш犗嚓P負責人表示,條件不符主要是兩種情況,一是電動自行車本身手續不全;二是不在當時工商質監部門公布的符合標準的4個品牌11個型號之列。獲悉這一情況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要求為5月1日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上牌放開限制,方便群眾上牌。

  據了解,根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昨日發布的電動自行車上牌補充規定,2009年5月1日之前所購買的電動自行車符合下列條件即可上電動自行車牌:有正規的銷售發票;有出廠合格證明;符合生產企業自行車編碼管理實施規則。這意味著,不再受品牌和型號的限制?!拔疑洗尾恢烙衅放葡拗?,騎車跑過去咨詢了半天才知道上不了牌?,F在就方便多了?!痹讷@悉電動自行車上牌放寬后,市民李先生說。

  交警部門提醒,要是您的電動自行車不符合這些條件,如果是2009年5月1日之前所購的車輛,將按電動車備案登記的管理辦法辦理臨時編號牌。2009年5月1日之后購買的電動自行車,必須符合長沙市工商、質監部門發布的公告方可上電動自行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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