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并購按交易額劃分審批權限
□本報記者 盧錚 北京報道
商務部外資司13日發布通知,下放部分服務業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及并購審批權,交由省級商務部門和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負責審核、管理。
通知明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1億美元鼓勵類、允許類;總投資5000萬美元以下限制類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依法負責審核、管理。
外資并購事項按并購交易額劃分審批權限。并購交易額1億美元以下鼓勵類、允許類;5000萬美元以下限制類的并購事項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審批。
限制類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拍賣企業;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中外合作音像制品批發企業,外商投資非油氣礦產勘查企業,各類非油氣采礦企業等。通知規定,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相關政策履行市場準入職責。
法律界人士指出,商務部下放外商管理和并購審批權,1億美元以下項目在地方上就可以獲得批準,對于一些中等規模投資項目來說是福音。但盡管審批權限和流程下放簡化,但審批標準、市場準入標準沒有降低和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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