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務市場面臨黑律師攪局

2009-07-06 14:27:44      田杰

  本報記者 田杰

  法院門前遭遇真假“律師”

  6月29日上午9時,北京朝陽區法院東邊的一片舊紅磚樓小區的路口,十幾個三四十歲的男子站在街上注視著過往行人。

  “要律師嗎?法律咨詢免費。”一個30多歲的年輕人不停地小聲對駐足觀望的人說。

  “什么案子?我們所里律師都是專業的。”歲數偏大點的也說:“拆遷、經濟糾紛,都行。”

  這里就是朝陽區“律師一條街”,頗有名氣。沒有具體的統計,但據一位法官估計,約有四五百名“律師”在這兒工作。

  準確地說,這里也不是一條街,不同名稱的律師事務所圍著法院轉了一圈。法院坐南朝北,東西南三面街道約有三四百米長,兩側坐落著三四十家律師事務所。北京這幾天天氣熱,律所的玻璃門大都敞開著。大多數律所規模都不大,小的只有10來平方米的空間,兩三張辦公桌,從街上就可以看見屋里的檔案柜和電風扇。有的律所一看就是由小區門衛房改造的,還有的像是自行車棚改的。稍大一點的是民房改造的,一樓的兩居室從后窗開了個門,有的是占用了一樓后窗外的草地,應該算臨時建筑。

  一位自稱干了十多年律師的男子,指著不遠處的一間小房說:“到那兒談吧。我們所里都是有律師證的律師。

  “還有沒有律師證的律師嗎?”

  “不少,街上站著的都是。”

  朝陽法院北邊是條臨街大道,綠樹成蔭。人行道旁,為行人安設的休息用長條木椅,已經坐滿了人。路邊花池約20厘米寬的水磨石面上,也擺著諸如“勝訴收費”、“滿意后收費”的小牌子。三五成群的人,邊聊天邊觀察著過往的人。

  “這牌子是誰的?”

  “找律師?”一個50多歲的人轉過身來問。

  “勝訴才收費?”

  “當然。”記者立即被拉到二三十米外的靜處“談案子”。

  “咨詢免費,勝了收訴訟費,定下來您先付一點勞務費。”

  “……”

  “大熱天得寫訴狀吧,要調查吧,出庭時打個車什么的……先拿1000元行嗎……還要發票?”

  沒談成,律師走了。

  一個半蹲在地上,就著路邊水磨石花池邊給另一當事人寫訴狀的“律師”突然抬起頭說:“我來給你代理吧,寫訴狀50元,立了案再談代理費。”

  “您是律師嗎?”

  “當然。”

  “讓我看一眼您的律師證吧?”

  律師拿出來一個藍本,一晃,說:“這不是!”

  “律師證不是紅的嗎?”

  寫訴狀人一愣:“你打官司管藍證、紅證干什么……”

  同日下午,在北京海濱區法院周邊,記者也遇到了“找活兒”的但沒有律師證的“律師”。

  法律服務市場,律師和“三劍客”

  據司法部2008年公布的的信息:全國尚有240個縣沒有一名律師,而司法部2004年公布的是206個縣沒有一名律師;1997年我國在冊律師達到12萬人,經過10多年的建設和發展,目前我國在冊律師只有14.3萬人,而這期間每年通過司法考試的人數接近1萬。

  為何考取律師資格的人越來越多,從事律師職業的人卻10年不大見增長?一位從業多年的律師告訴記者:法律服務市場管理不規范,分享這塊市場的人雜。結果是,許多學習法律專業的人在這里落不下腳。

  張巧妹畢業于中南財經大學法律系,后在中國政法大學讀研,畢業后僅干了不到一年,就改行從商了。“給律師打下手,一個月1500元的工資,與人合租一個房子租金就1000元。自己沒有案源,又不能上街攬活,只好改行。”

  據中國律協統計,目前全國律師事務所有1萬多家,律師的年平均收入是6萬元錢。“看起來似乎不算少,可那是包含一切成本在內的。如果刨去稅收、社保、差旅費、通訊費,還有律師會費,所里的管理費,一位律師一年凈收入平均下來能有3萬元就不錯。”北京國樂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國說,這其中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又與省城收入上有較大差距,省城與縣城律師同樣存在較大差距,他辦案時順便了解過福建一縣城從業律師的收入,差不多只等同當地一個普通公務員的年均工資。“但這樣的收入不是好賺的。在法律服務市場,律師得和三種法律從業人員也稱‘黑律師’搶食吃。”

  律師第一個競爭對手是法律工作者。全國有多少法律工作者?至今沒有完整統計。“肯定比律師的人數多。”一位律協工作人員說,他了解,山東在冊的法律工作者有6000多人,總量是該省在冊律師的幾倍。“法律工作者是沒有通過司法考試并獲得律師證的法律從業人員,圈里稱為‘二律師’。”二律師接案時很少亮身份,對著當事人,他們從來稱自己是“律師”。一般當事人不會查驗律師執業證,一些法律工作者長期在某一個法院打官司,人際關系往往比律師還好,法律服務市場在一些地區,特別是區縣級,是法律工作者的天下。

  律師第二個競爭對手是退休的法官、檢察官。這些人懂法律,有關系,雖然沒有律師證,許多律所卻以有某級法院退休法官在律所執業為資本。

  律師第三個競爭對手是對法律一知半解的“土律師”。這部分人沒有經過正規的法律學習,卻有著為自己維權為朋友打官司的經驗,再看一兩本相關書籍,就逐漸成為了馳騁法律疆場的斗士。廣東一基層法院的民庭庭長說,由于這些代理人代理的多是職工維權案件,雖然在庭審過程中經常表現出沒有法律常識,甚至不講理、不講法,但他們情緒激昂,往往能博得旁聽人的感情認同,所以也能競爭到法律服務市場的一塊資源。

  “打游擊”,“黑律師”的生存之道

  “不能忽視‘黑律師’在現實社會中的積極意義。”北京國樂律師事務所張國律師這樣看待“黑律師”:“多數情況下,他們分享的是有證律師主動放棄的法律市場資源。比如勞動爭議案件和一些標的不大的民事案件等。在北京,通常情況下,律師執業成本高,除指定的法律援助案件外,幾千元代理費的案件,律師大多不愿代理。接受這類代理的多是年輕律師或者被稱之為‘黑律師’的業內工作者。”他說,有資料顯示,廣東東莞市不少指標都躋身世界前列,但在冊律師只有900多名。也就是說,如果以常駐人口1000萬計,1萬人還攤不上一個律師。廣東省年處理勞動爭議案件三四十萬件,約占全國的四分之一,但在冊律師還不足兩萬人。紐約平均200人就有一個律師,北京平均1300人一個律師,上海平均1800人一個律師,看了這些數字,就很容易得出結論,僅靠這些在冊律師,是很難滿足幾千萬農民工的相關需求的,法律服務市場需要更多法律從業人員的幫助。

  張有合是四川渠縣農民工,只有小學文化。2000年,他被供職多年的企業無故辭退后,曾花2500元請律師打官司,結果是一審敗訴。不服判決的他去深圳市司法局上訪,一位老同志送給他一本勞動法,要他學會依法維權。二審時,張有合比照勞動法為自己辯護,結果竟贏了官司。此后,他走上了為農民工打官司的道路,最終成為“農民工律師”。而像張有合這樣的,全國數得出來的就有幾十位。

  農民工律師開展工作的共同特點是“打游擊戰”,哪里有勞動爭議發生,他們就出現在哪里,幫農民工出主意想辦法,提供法律咨詢的目的是攬訴。有的農民工律師還印制卡片向農民工散發,“普及法律知識”的同時,也不忘賺錢。廣東中山市有一名因工負傷的農民工,就是在“代理律師”的介入下,獲得了大于預期的賠償。這位農民工受傷后,老板只愿意給他1萬元賠償金,農民工認為太低,要求3萬元,雙方多次協商未果。一名農民工律師找到他,說愿意幫助他討還公道,保證給其討回5萬元工傷款,但前提是剩下的錢不論多少,都歸他這個“律師”所有,作為“酬勞”。農民工答應了,庭審結果是老板支付農民工工傷賠償款10萬元,“律師”由此收入了5萬元。

  在珠三角專門從事農民工維權的張有合說:“我們不是‘黑律師’,我們是職業維權代理人。”

  整頓市場,先要加大法律援助

  近年來,對黑律師的清理、打擊一直沒有斷過。早在1988年,司法部就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整頓法律服務市場,大規模的還有1993年和2004年兩次,各地的整頓更是此起彼伏。2008年4月,吉林省高級法院和吉林省司法廳還聯合下發了《關于依法規范公民擔任代理人辯護人參與訴訟活動的通知》,對公民接受委托擔任代理人、辯護人參與訴訟活動的資格審查作出明確規定,同時再次規定公民代理人不得收取任何報酬的原則,但業內人士說,這類整頓一直收效甚微,往往按下葫蘆升起瓢。

  一些業內人士說,“黑律師”的存在固然是造成目前法律服務市場混亂的原因之一,但無論從哪方面說,其都不是影響司法公正和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根本原因。對公民代理資格嚴格審查并禁止有償服務,這在當前應該理解為沒有注意到在目前社會經濟法制狀況下,公民有償代理仍具有一定的正當性、合理性和社會公益性原則,尤其是在律師法律服務收費日益市場化、高漲化的背景下,公民代理對于低收入群體仍是一大依靠。

  北京一企業職工就向記者講述了他請“黑律師”的情況。他說他被企業辭退后,要求企業支付補償金等共8000余元。企業不接受,于是他決定訴諸法律。他找律師,律師同意代理,但收代理費5000元。“于是我找了一個沒證的‘律師’,花1500元打蠃了官司。”

  張國律師說,其實,“黑律師”并不對在冊律師造成多大的市場威脅,“黑律師”的出現在一定的情況下還填補了市場空白,比如非在冊律師承擔了大量工傷糾紛、勞動糾紛和醫患糾紛這些注冊律師不愿意代理的案子。如果沒有人代理,這些當事人的法律權益可能得不到應有的保障。“黑律師”的出現,雖然問題多多,卻在某種程度上解決了一部分困難群體的燃眉之急。他認為,在冊律師與“黑律師”最大的矛盾是,雙方沒有在一個公平的條件下開展競爭。“無論職業維權代理人還是退離休法官、檢察官,作為公民代理,相關法規均明確其不得以贏利為目的,也就是不允許其收費、不能開據發票。但實際情況是費收了,發票沒開。國家、行業損失的是稅費,律師損失的是公平競爭的環境。除此之外,‘黑律師’這一群體的存在,給法律服務市場帶來的隱患應該引起相關部門的警惕。如年紀偏大、學歷偏低,不受行政部門的有效監管,出現侵害當事人權益的事件后難以追究責任。當事人不知道有‘黑律師’存在時,在冊律師就得代人受過背黑鍋。”

  一些接受采訪的律師均認為,解決的辦法只有兩個,其一,對法律服務從業人員加強行業管理,客觀地、實事求是地規范法律服務市場從業人員,讓有資格從業的人員從暗處走向明處,實現責權利對等;其二,加大司法援助力度,解決部分困難群體的法律服務需求,讓那些請不起律師的群眾能在政府相關部門的幫助下獲取法律服務。只有解決好群眾需求,法律服務市場才會得到凈化并建立起正常的秩序。

  鏈接

  一、什么是律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條的規定,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二、什么是“黑律師”?

  “黑律師”是指不具備律師執業資格而非法攬訟的人,包括一些在“法律咨詢”公司和“信息咨詢”公司非法招攬代理訴訟業務的人。根據現行法律,除了律師事務所之外,任何機構和個人從事有償法律服務都是不合法的。

  三、如何識別“黑律師”?

  1。查驗律師執業證。

  律師執業證是由省司法廳(局)核發的紅本執業證。律師執業證作為律師的身份證件,一般都隨身攜帶。辦案過程中,律師須主動出示給相關人員、部門或當事人證明其合法身份。當事人在咨詢、委托律師過程中也可以要求律師出示其律師執業證。

  2。是否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與當事人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并出具相關手續。

  3。我國法律規定,委托律師時不能與律師個人簽合同,必須與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簽訂。“黑律師”經常不與當事人簽訂書面合同,更不向當事人出具相關手續。

  4。是否以律師名義與當事人簽授權委托書,以律師名義代理案件。

  5。律師一般與當事人簽授權委托書,并以律師名義代理案件,裁決書和判決書中也會記載委托代理人為某律師事務所某律師等。

  四、請到“黑律師”有何危害?

  1。黑律師的執業活動本身就是非法的。黑律師的代理資格,很有可能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法院否定、不予認可,尤其是在對方律師對黑律師的代理及出庭資格提出異議的時候。

  2。黑律師缺乏誠信和監督機制。律師的執業活動受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律師事務所的監督和管理,即使出了問題,可以找到相應的機構來解決。而黑律師沒有任何組織或機構管理,一旦出了問題,難以找到責任人。

  3。黑律師執業水平先天不足,難以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律師的從業資格要求本科或相當本科學歷并通過國家統一考試才能取得,律師執業后每年還要接受當地律師協會的系統培訓和繼續教育。黑律師的執業水平難以考證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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