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童 娜
2009年,中國汽車產業發展呈現出兩個鮮明的特點,一是在傳統汽車市場上,中國汽車市場以出色的產銷業績毫無爭議地成為全球最重要的市場;而另一方面,中國新能源汽車正在加快發展步伐,已呈多元化發展途徑。近年來,國內汽車企業在混合動力、純電動等技術方面積極突破,如上汽、奇瑞、長安、比亞迪、福田等分別推出了混合動力和純電動汽車,如果政策支持得力、設施配套到位的話都將很快實現量產。同時,面向未來更長時間的氫能源等新能源汽車也開始了探索并已取得了初步成果。6月2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正式發布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規則就是為確保我國新能源汽車戰略能夠順利實施而做出的規范性產業指導,從而推動新能源汽車技術穩步成熟與發展,盡快形成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戰略產業,這是我國汽車產業面向未來發展的重大戰略抉擇。
技術性規范不可或缺
新能源汽車的核心體系包括整車控制技術、電機驅動系統技術、電池系統技術、動力耦合技術、發動機及變速箱控制技術等,同時續駛里程、電池容量、充電模式以及充電站項目建設都是研發體系內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沒有相關標準來規范企業研制整車和相關零部件配合測試,商業化將沒有時間表的預期來支撐。
盡管發展新能源汽車是全球汽車業共同的選擇,但在新能源動力方面,卻有著眾多方案,目前都在探索階段,技術上都未完全定型。因此主導設計并沒有出現,所謂的技術標準也都是相對的、暫時的。在這樣的時期,對于中國汽車來說,我們既需要開闊視野,尋找新的可行性方案,又需要有的放矢,爭取少走彎路。這次工信部發布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根據新能源汽車整車、系統及關鍵總成技術成熟程度、國家和行業標準完善程度以及產業化程度的不同,將其分為起步期、發展期、成熟期三個不同的技術階段:
起步期產品是指技術原理的實現路徑尚處于前期研究階段,燃料電池車、氫發動機汽車和二甲醚汽車被列入此類。
發展期產品是指技術原理的實現路徑基本明確,國家和行業標準尚未完善,初步具備產業化條件的產品。以鋰離子蓄電池為動力的混合動力乘用車、商用車以及純電動汽車,都屬于此類。
成熟期產品是指技術原理的實現路徑清晰,產品技術和生產技術成熟,國家和行業標準基本完備,可以進入產業化階段的產品。以鉛酸蓄電池為動力的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乘用車和純電動商用車,屬于此類。
由此可以看出,目前我國汽車企業在純電動車領域的產品已經具備了商業化的可能性,在國家相關新能源車補貼政策陸續出臺后,純電動車將首先在市場上迎接消費者的檢驗。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規則中對相關企業的準入和審查更加嚴格,明確提出“設計規范應能夠指導自制和改裝方面新能源汽車的設計和驗證、采購總成部件功能與性能要求的開發和確認等工作;至少覆蓋整車控制、電機控制、變速器與動力耦合裝置控制、車載能源管理、車載充電管理、通訊和數據交換等系統和子系統功能與性能要求的設計開發等工作。同時還要求企業“應理解、享有所掌握的核心技術的技術原理、結構、功能和性能要求、控制方法、通訊和數據交換、失效模式和安全風險以及測試評價方法、主要故障模式的診斷和解決措施等?!睉斦f,此規則對企業在新能源車研發方面的自主與引進吸收的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掌握核心技術并不是必須具有該系統核心技術的全部相應知識產權,而是要求相關企業能夠了解系統的結構、功能、原理等,能夠以此為基礎建立起自主創新能力,從長遠來看,是有利于整個行業健康發展的。我國自主品牌汽車企業應以此為契機,積極尋求新能源汽車領域實現跨越式發展的機遇。
產業化要循序漸進
此次管理規則出臺,不僅對新能源汽車技術進行了詳細的規范化分類,而且對新能源汽車的銷售、服務制定了詳細的準入標準,推動新能源汽車向規范的市場化進程更加邁進了一步。各企業需要在此規則指導下充分考慮自有的技術、資金與網絡情況,理智判斷進入這一全新領域的時機。
目前有統計,國內接近30家企業已發布或展示了70多種包括混合動力、純電動、燃料電池等在內的新能源轎車和客車,評價這70多種車型的標準可以是核心零部件、整車技術以及新能源汽車標準體系的建立,而最終的考核目標都指向了一個共同的字眼————產業化。新公布的《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中提出未來三年“形成50萬輛純電動、充電式混合動力和普通型混合動力等新能源汽車產能,新能源汽車銷量占乘用車銷售總量的5%左右,主要乘用車生產企業應具有通過認證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產業化無疑是擺在新能源汽車面前最為緊迫的課題。而全球汽車業都在努力回答著同樣的問題。
目前國內新能源汽車產業化正在從“十城千輛”的大規模示范運營中起步。目前我國新能源汽車產品在客車領域的優勢十分明顯。而在終端的個人消費市場,目前我國新能源汽車產品仍然距離產業化有一定的距離。
正是考慮到對新能源汽車產業化進程的保護,管理規則規定,起步期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只能進行小批量生產,且只在批準的區域、范圍、期限和條件下進行示范運行,并對全部產品的運行狀態進行實時監控;發展期產品允許進行批量生產,只能在批準的區域、范圍、期限和條件下銷售、使用;成熟期產品與常規汽車產品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方式相同,在銷售、使用上與常規汽車產品相同。針對這一點,相關人士表示,相對于傳統汽車,新能源汽車產品的構成因素比較復雜,在性能、操控的可靠性上以及在環保電池的安全性、耐久性、充電的便捷性、使用經濟性上都有著更高的標準。因此,市場推廣上仍有較長的路要走。管理規則目前解決了新能源汽車企業和產品的準入問題,而更重要、更復雜的各類新能源車的產品標準、性能標準和測試標準等方面的政策法規,還需要時間加以確立,這也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我國新能源汽車未來的發展速度與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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