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波一萬元天梭金表表扣十余天后褪色

2009-07-27 21:41:45      何蔣勇

  中新網寧波7月27日電(見習記者 何蔣勇 通訊員 李義山)寧波市民范先生是位手表收藏愛好者,幾個月前他在寧波市海曙區中山路某商廈花一萬多塊錢買了一塊天梭金表當作自己的生日禮物。這塊表表盤和表扣是金屬,表帶是皮質。沒想到才戴了十幾天,表扣就出現褪色。范先生很納悶:發票上明明寫的是18K金表,怎么會褪色?于是他向市質量監督檢驗局提出了鑒定申請。幾天后檢驗報告下來,結論是:“該表帶扣材料以鐵為主,不含金?!?/p>

  “連表扣都不含金,那么究竟哪部分是含金?”帶著這個疑問,范先生多次與商廈聯系,想要商廈提供這款手表的成分說明、貴金屬的檢測報告以及能說明是正規進口渠道的相關文件,并向寧波市海曙區工商部門投訴。但至今商廈沒有給他滿意的答復。為了討個說法,他向海曙區人民法院提交了訴狀。

  金表該含多少金

  法庭上,雙方圍繞金表的定義產生了爭論。商家表示,“金表”只是一個按照國際慣例籠統的稱呼,并不表示手表全部由黃金制造。手表本來就是由不同部件組成的商品,眾所周知,所有手表表面是透明的,不可能由黃金這種高密度金屬元素制成。而范先生買的這塊手表,其表帶是真皮的,這一點也顯而易見,“金表”這種叫法不至于引起誤會。

  但范先生認為,既然是金表,即使不能要求它全部由黃金制造,但至少金屬部分、黃色部分應該是金的。否則,只有極少部分含金的手表也能稱之為金表?

  面對范先生提供的商家出具的寫有“18K金表”字樣的發票,商家辯稱,原則上他們在發票上只會注明“天梭手表”字樣,但當初范先生一定要營業員在發票上注明18K金表,否則就不購買,當時營業員為了贏得顧客,才在發票上注明。

  手表是否需要標注生產日期

  范先生在訴訟請求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要求被告提供商品的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檢驗合格證明等真實情況的文件。

  被告表示,對限期使用的產品如食品、藥品,必須對生產日期產生標注,但是手表作為一個特殊的商品由于具有極高的附加值,一些名貴機械手表的壽命甚至遠遠超過人的壽命,所以無需限期使用。

  根據其產品特性,商家可以不提供生產日期。而且從國際慣例來說,大部分名貴瑞士手表,如浪琴、歐米茄等,大部分都是不標注生產日期的。商家同時提供了該手表的報關單、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證明該手表系合法進口,并可以合法銷售的事實。

  據記者了解,一些手表確實不標注生產日期,只能通過機芯編號來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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