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萱)電瓶車突然著火,不僅燒毀了劉先生夫婦辛苦經營的洗衣店,還令一雙女兒喪生火海。日前,寶山區法院判令電瓶車生產商支付賠償金123萬元。
2005年,30多歲的劉先生夫婦攜女兒租住寶山區共康東路一間門面房經營洗衣店。2007年,他倆又生了一個女兒,并添購一輛“小飛哥”牌電瓶車。去年5月,洗衣店突然失火,兩個女兒不幸遇難。經消防部門認定,火災事故系電瓶車電氣故障引起。夫婦倆在悲痛之余,將該電瓶車的生產商與銷售商告上法庭。
庭審中,兩被告均辯稱火災原因不明,不能確定是質量問題還是操作不當所引起,且原告的救火方式也有不當,故不同意負事故責任。
法院經審理查明,該起火災確由產品質量問題所致。根據相關法律,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賠償。最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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