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國家發改委獲悉,近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金融司對二季度備案創業投資企業基本情況作了匯總統計,數據顯示,公司制創投基金占絕對主流地位。
截至二季度末,全國備案創業投資(基金)企業總數達440家(不含參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備案的股權投資企業),比上年末增加58家;管理團隊總數為420家,比上年末增加54家。在440家備案創業投資基金中,公司型431家,合伙型7家,其他非法人型2家。
業內專家認為,考慮到備案創業投資企業約占市場全部創業投資企業的80%,當前國內公司型創業投資基金占絕對主流地位,應是不爭事實。
有關專家分析指出,公司型創投基金之所以仍占主流地位,除國家財稅部門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和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對公司型創投基金構成有力扶持等原因外,最根本的原因還是因為公司形式在當前有其比較優勢:按照新修訂的《公司法》,創投基金按公司形式設立時,股東并不干預基金的具體運作,甚至董事會(或執行董事)也通常是通過充分授權,委托專業管理團隊甚至獨立的創投管理公司運作,因而能夠實現“專家管理”。與此同時,由于股東可以通過其所選舉產生的董事會(或執行董事)對管理團隊的業績進行及時評估,一旦發現管理團隊出現未盡善管義務或是道德風險等情形,董事會(或執行董事)可以隨時撤換管理團隊,因而能夠較好地督促管理團隊盡職盡責。由于公司型創投基金的法人治理機制比較適合當前中國的誠信條件,投資者相對放心。
而合伙制在稅收優惠政策上則沒有得到扶持。國稅總局《關于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簡稱87號文)明確排除了合伙制創投。而且,國稅總局去年發布的159號文(《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還著重從五個方面防范合伙制企業的偷逃稅行為。以防備類似伙伴關系的合伙企業在借鑒公司機制而成為工商實體甚至法人之后,仍被作為非納稅主體,刺激各類原本按公司設立的實體越來越多地借合伙之名避稅。
有關專家也指出,隨著我國個人財產制度和信用體系的不斷健全,有限合伙型創投基金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發展。國家發改委劉健鈞博士認為,將來究竟是公司型占主流,還是有限合伙型占主流,這是一個不必要爭論的問題。他認為,中國的投資者有不同的偏好,單純的公司型模式或是合伙型模式均有局限性,所以,應為中國創投基金的多元化發展創造政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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