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從東城區衛生局衛生監督所獲悉,該所對轄區北京同濟男科醫院醫療機構涉嫌違法發布醫療廣告的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經調查核實:北京同濟男科醫院醫療機構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擅自發布醫療廣告。衛生執法人員依據《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責令其立即糾正違法行為,停止發布違法醫療廣告,給予北京同濟男科醫院醫療機構警告的行政處罰;根據《北京市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積分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給北京同濟男科醫院記4分;并根據上級聯合辦案的指示精神,已將對北京同濟男科醫院的處罰結果移送給工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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