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New Basel Capital Accord and credit risk management
文/程曉燕
在人民銀行研究生部組織的金融家大講堂上,招商銀行總行實施新資本協議辦公室的文兵總經理就新資本協議下商業銀行如何實施全面風險管理進行了生動的闡釋。
文兵指出,新資本協議實質是在探討銀行資本和風險之間的內在對應關系。資本是銀行抵御風險的最后一道屏障,核心作用在于覆蓋非預期損失,同時,資本通過承擔風險,獲得風險收益,為股東產生投資回報。但是,作為高風險行業,為保護存款人的利益,銀行承擔風險的最大限度必須受到限制,這正是資本協議強調資本充足率的原因。
文兵對新舊資本協議進行了比較,指出了兩者之間的異同點。兩個資本協議,在對資本的定義以及保持資本充足率不低于8%的標準始終保持一致,但是計算風險加權資產的具體標準和方法則具有很大的區別。舊資本協議在計量范圍上僅考慮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且忽略了不同資產對應風險的差異性,并通過單一資本充足率指標進行監管;而新資本協議,在計量范圍上考慮了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允許銀行更為靈活和敏感的高級風險計量方法,提升銀行的整體的風險管理能力,同時,通過銀行集團層面的參與和推動,通過市場的監督作用,實現銀行、監管機構和市場三方共同參與的監管方式代替單一資本充足率指標。
新資本協議框架的基礎是三大支柱,所謂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要求銀行在考慮操作風險、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基礎上,實現資本充足率不低于8%的標準。第二支柱─監督檢查,提出資本監管的四大原則,要求銀行建立內部資本充足評估程序,保持資本與承擔風險的匹配。與之相對應,要求發揮監管機構的職能,對銀行戰略及其內部資本充足與否進行評估和檢測,以確保銀行監管資本比率符合要求。第三支柱─市場披露,從市場監督角度,要求對銀行集團與風險、資本相關的信息進行公開披露,接受投資人監督,內容涉及資本結構、風險的測量和評估,資本充足性等問題。文兵表示,新資本協議的實施對銀行提出了風險計量技術和管理能力提升的雙重要求。
文兵表示,在實施新資本協議過程中,銀行將會面臨一系列的困難。例如,因銀行的數據范圍、數據質量或數據長度不足給建立精確的內部風險計量模型帶來難度;由于銀行的系統、數據質量不同、監管環境差異、具體業務執行標準差異等,導致集團層面各法人實體計量方法難以統一等。同時,文兵也根據親身經歷的新資本協議實施實踐,建議銀行同業在實施和應用新資本協議方面,要充分重視風險文化和理念的建立和宣導,對實施工作進行整體規劃,制定分步實施的策略,設立專崗專職,并適當引進外援;對于部分中小銀行,可以通過整合數據聯合開發計量模型的方式,增加有效數據支持能力,降低模型開發成本,保證新資本協議的落地實施,借新協議東風,全面提升銀行的風險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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