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明確,以公司制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根據其注冊資本的規模,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注冊資本達5億元的,獎勵給予500萬元;注冊資本達15億元的,獎勵給予1000萬元;注冊資本達30億元的,獎勵給予1500萬元;以合伙制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根據合伙企業當年實際募集資金的規模,給予合伙企業委托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一次性落戶獎勵:募集資金達到10億元的,獎勵給予500萬元;募集資金達到30億元的,獎勵給予1000萬元;募集資金達到50億元的,獎勵給予1500萬元。不過,規定也要求享受落戶獎勵的股權投資基金,5年內不得遷離深圳。此外,符合條件的基金前兩年按照營業收入形成地方財力的100%給予獎勵,后三年按照營業收入形成地方財力的50%給予獎勵。
《規定》還明確了股權投資基金企業的稅收政策。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和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不作為所得稅納稅主體,采取“先分后稅”方式,由合伙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執行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事務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不執行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從有限合伙企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按20%的比例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等。
此前,深圳創投曾傲視全國,但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最近發布的調研報告顯示,在2009年完成募集的風險投資機構基金中,深圳已落后上海、北京;在2009年的678個投資項目中,被投資企業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江蘇。目前,天津、上海、北京等地已先后為吸引創投機構落戶制定了優惠政策。深圳創投界人士認為,此次《若干規定》的出臺,將有利于打造深圳創投總部經濟。
據了解,《若干規定》優惠政策涵蓋的范圍包括股權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等)、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等。要求股權投資基金的注冊資本(出資金額)應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且出資方式限于貨幣形式,首期到位資金不低于5000萬元。股東或合伙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出資;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注冊資本應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其實收資本應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注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管理資產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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