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意要保護 不能亂抄襲

2010-12-18 10:41:01      挖貝網

  一個連續舉辦的論壇以及論壇攜帶的獨特信息,即使不必在國家相關部門進行類似“專利”的知識產權界定,也已經依據習慣成為了一個不能被抄襲的“創意”,就像“博鰲論壇”、“達沃斯峰會”等,無論其是否在原來地點舉行,都不能被抄襲。

  文︱任孟山

  >>任孟山:資深評論員,中國傳媒大學教師

  “創意”是個人或集體智慧的結晶,在當下社會,不論中外,都越來越受到國家與社會的尊重。所不同的是,發達國家由于其法律規則相對完善,“創意”受到的保護相對較多,也就是說,其尊重不僅僅體現在社會層面,更多地會體現在法律層面,保障個人或集體的獨特“創意”不被抄襲。但是,在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因為法律規則的相對滯后,對“創意”的尊重主要還是體現在社會層面,不抄襲別人的創意主要依賴個人或集體的道德約束,以及社會輿論的監督,而不是法律規范。

  但是,這不意味著“創意”因此就可以隨便抄襲,更不意味著抄襲就不應該受到任何懲罰?!缎】怠冯s志打造的“中國(國際)休閑發展論壇”,自2008年至今已經連續舉辦三屆,其推選的“中國十大休閑城市”、“中國十大特色休閑城市”等,被社會廣泛認同。而且,《小康》雜志于2006年推出“中國休閑小康指數”后,在2010年4月首次推出“中國休閑城市評價標準體系”,引發了媒體的高度關注和社會熱議。

  不過,麻煩的是,就在2010年11月初,有機構以“中國休閑城市發展綜合評價發布暨中國(杭州)休閑發展國際論壇”的旗號在杭州舉行活動,會上竟然也發布了“2010最佳休閑城市”、“2010特色休閑城市” 等稱號。這和連續舉辦了三屆、在業內有很大影響力的“中國(國際)休閑發展論壇”頒出的獎項一模一樣。

  這是相當令人驚詫的抄襲。按照常理來講,一個連續舉辦的論壇以及論壇攜帶的獨特信息,即使不必在國家相關部門進行類似“專利”的知識產權界定,也已經依據習慣成為了一個不能被抄襲的“創意”,就像“博鰲論壇”、“達沃斯峰會”等,無論其是否在原來地點舉行,都不能被抄襲。但是,現在看來,好像并非如此,某些機構依然會根據自己的利益需求,抄襲或剽竊別人的創意。

  實事求是地講,由于中國經濟的迅速發展和個人閑暇時間的增加,在休閑領域出現幾個相似的論壇或項目推選,是一件正常的事情,就像在經濟領域存在的很多論壇一樣。但是,這個創意應該是個人或機構獨有的,即使與別人有相似之處,也應該與別人有明顯差別。否則,一方面,不可能因此而創造自身所具有的論壇品牌或創意品牌;另一方面,公然抄襲或剽竊別人的創意,顯然是不光彩的事情,而且,也不可能因為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則,就會逃脫社會輿論的譴責。

  近幾年來,文化創意產業在中國轟轟烈烈起來,但與此同時,“山寨版”的文化創意產品也開始層出不窮,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對“創意”的保護不夠,因為它主要是一種智力勞動成果,其表現形式有些無法完全固化,這就給了那些意圖不軌的個人或機構加以抄襲或剽竊的機會。從這個角度講,如何對“創意”加以知識產權的保護,確實需要加快步伐。如果老是讓那些付出了智力勞動的個人或機構吃啞巴虧,必然會損害整個社會的創新力,就像休閑領域中《小康》剛剛打出品牌,立刻被抄襲,顯然會打擊其創新積極性。因此,即使法律規則不完善,也應該有其他方式,讓抄襲者為此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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