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記者姜葳)除稅收方面享受優惠外,今后留學人員回國創辦企業,符合條件者可獲得政府提供的創業啟動資金,領軍人員及其創業團隊成員還可獲得安家費或租房補貼。
中組部、人力社保部等20單位日前聯合制定《關于支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的意見》,對回國創業的留學人員在社保、戶口、職稱評定、計劃生育、專利申請等方面明確了政策支持。據悉,所謂“留學人員回國創業”,是指海外留學人員以專利、科研成果、專有技術等回國創辦企業。留學人員企業一般要由留學人員擔任企業法人代表,或者留學人員自有資金(含技術入股)及海內外跟進的風險投資占企業總投資的30%以上。
意見明確,有條件的地區可為留學人員回國創辦企業提供一定數量的創業啟動資金,并為領軍型回國創業留學人員及其創業團隊成員提供一定數額的安家費或租房補貼。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