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鋼:后危機時代金融業綜合經營的幾個問題

2011-06-23 09:59:54      挖貝網

  ■ 中國銀行董事長 肖 鋼

  金融業綜合經營一般是相對金融業的分業經營而言的,主要是指金融機構通過一定的組織形式向客戶提供銀行、證券、保險等不同種類金融服務的經營方式?!笆濉币巹澗V要明確提出,要積極穩妥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這是順應全球金融業發展趨勢,提高我國金融業整體實力的重要舉措。

  綜合經營不是國際金融危機的根源

  從歷史上看,發達國家金融業綜合經營主要經歷了三個階段:一是20世紀30年代之前的自然綜合經營階段。由于當時各國政府沒有明文限制金融業綜合經營,大型金融機構通常擁有多個提供銀行和非銀行服務的子公司。二是20世紀30年代至20世紀末的現代分業階段。1929~1933年的大蕭條后,分業經營成為了各國監管機構的共識,各國紛紛出臺措施嚴禁商業銀行從事投資銀行等高風險業務。美國1933年出臺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標志著全球進入分業經營階段。三是21世紀初以來的現代綜合經營階段。早在20世紀70年代后期,受到金融自由化浪潮以及金融“脫媒”趨勢的推動,各國相繼放松了管制,金融業綜合經營成為了一種趨勢。1999年,美國公布《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西方主要國家限制綜合經營的最后一道藩籬被拆除。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后,西方一批大型金融集團遭受重創。但是,綜合經營并不是這場金融危機的主要原因。

  從微觀層面看,此次金融危機的根源在于金融機構降低了信貸標準,大規模從事次級按揭貸款及與其相關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從宏觀層面看,危機與全球經濟失衡、國際貨幣體系固有缺陷等密不可分。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美國國民儲蓄率不斷下降,甚至降至負數。美國政府債臺高筑,2010年政府債務與GDP的比例高達94%,成為發達國家中債務負擔最沉重的國家之一。由于美元在國際結算、國際貨幣儲備、新興市場匯率決定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美國可以通過輸出貨幣輕易地獲得其他國家的產品和服務。美國20世紀90年代初以來持續的經濟繁榮給美國人一種“低息借債度日的好日子可以永遠過下去”的錯覺,于是大舉借債,最終導致債務難以為繼。

  可以看出,這些原因與金融機構綜合經營還是分業經營并無直接關系。事實上,金融危機中,綜合經營的優勢反而更為明顯。綜合經營使金融機構具有更強的抗周期性,雖然它們在危機中受到重創,但許多業務仍然是盈利的,部分彌補了經營虧損。以花旗集團為例,2008年虧損277億美元,2009年僅虧損16億美元,2010年則盈利106億美元。在虧損最嚴重的2008年,它的四大板塊中,全球銀行卡板塊和全球財富管理板塊整體上是盈利的,虧損主要發生在消費銀行和機構客戶板塊。即使在整體虧損的兩個板塊中,也并非全軍覆沒。分產品看,虧損的是證券業務(次貸產品的交易即在該產品線),交易服務業務是盈利的,其利潤較2007年增長34%??梢?,綜合經營有利于實現收入多元化,分散經營風險。

  后危機時代金融業綜合經營的新變化

  本輪國際金融危機后,全球金融業綜合經營趨勢沒有改變,同時出現了一些新變化,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監管機構提高了大型金融集團的監管標準,防范“大而不倒”。監管機構對大型金融集團提出更加嚴格的資本金要求,設定了更高的保險費率,嚴格審核它們的并購行為,避免它們膨脹到“大而不倒”。

  二是金融控股公司回歸核心業務現象明顯。商業銀行從事綜合經營業務,由于具有公眾存款以及穩定的現金流作支撐,可以有效抵御次級抵押貸款和公司債券違約帶來的損失。那些獨立的投資銀行以及固守基礎銀行業務、規模較小的銀行,由于缺乏穩定現金流以及多元化的收益來源,破產倒閉的較多。因此,一些大型投資銀行積極轉型為商業銀行金融控股公司。它們在堅持綜合經營的同時,重新審視發展戰略,逐步剝離非戰略性的業務單元,業務重心開始向符合自身競爭優勢的核心業務回歸。

  三是影子銀行業務進一步受到限制。過去20年,銀行的表外業務快速發展,在傳統銀行體系之外逐漸形成了龐大的“影子銀行”系統,它們風險較高,處于監管灰色地帶。金融危機后,監管機構開始采取舉措,限制大型銀行發展影子銀行,從事高風險業務。2010年7月美國出臺的《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案》在不改動綜合經營整體構架的情況下,要求銀行投資私募和對沖基金的金額不超過基金總資本的3%,同時不能超過銀行一級資本金的3%,超標銀行須于2012年法律生效后的2~5年內逐步撤資。金融穩定委員會(FSB)在未來兩年也將不斷擴大監管范圍,將影子銀行作為最重要的對象納入監管。

  總體來看,未來金融業的綜合經營之路,不會再是高杠桿、高風險、高收益的老路,而是杠桿適中、風險適中、收益適中的,以服務實體經濟和核心業務為依托的增長之路。

  積極構建我國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

  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建設,是我國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的最重要的基礎工程。隨著經濟的發展以及社會財富的增加,社會金融需求日益多元化,由簡單的“存貸匯”需求向綜合金融服務需求轉變。對公司客戶而言,在成長的每一階段,都需要各層次的金融市場,既包括商業銀行,也包括保險、證券等其他金融市場。隨著企業的成長,金融需求的種類也在顯著增加,與各層次金融市場的關系也更加密切。在創立階段,除了貸款和結算等銀行基本產品外,企業需要財產保險、私募股權投資等金融服務。在發展階段,一些企業的經營通常圍繞某家大型企業,需要供應鏈融資;部分初具規模的企業希望公開發行上市;一些企業嘗試開展國際貿易,因而有貿易融資、出口信用保險等金融服務需求。隨著資產結構的復雜化以及業務的國際化發展,利率、匯率變動對企業的影響越來越大,相應的風險管理需求越來越迫切。此外,企業還需要金融機構提供現金管理、資產管理、租賃、信托、咨詢等服務。對個人客戶而言,隨著家庭財富的積累,金融需求的層次發生顯著變化,不再僅僅局限于存款和借記卡、信用卡等傳統服務,資產管理已經成為高端客戶的重要需求。

  為企業和個人客戶提供接口,實現與各層次金融市場高效、充分、便捷對接,滿足企業和個人客戶日益增長的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是“以客戶為中心”的商業銀行發展綜合經營的主要動因。因此,穩步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需要完善的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的支撐。

  過去幾年,我國多層次金融市場建設取得了很大的成就。通過對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股份制改造,金融體系經營效率提高,抗風險能力增強。通過股權分置改革以及推出中小板、創業板,證券市場迅速發展。但應該看到,還存在一些欠缺。一是銀行間接融資所占比重仍然過高,全社會的金融風險高度集中在銀行體系。二是金融市場結構不盡合理。從產品結構看,滿足企業直接融資需求的商業票據、企業債券市場發展滯后,資產證券化產品和金融衍生品市場也剛剛起步。從投資者結構看,金融企業、非金融企業及其他合格機構投資者的數量不足,質量有待提高。資本市場層次比較單一,難以滿足多種類型企業和個人的需求。三是金融市場存在一定程度的分割。企業債券發行多頭管理,交易市場分割。貨幣市場、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之間的聯系與整體效率有待進一步增強。

  為積極穩步推進綜合經營,需要加快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建設。

  第一,加快直接融資市場發展,調整金融市場結構。發展融資性商業票據、短期融資券等貨幣市場產品,增強企業流動性管理功能。大力拓展公司債券市場,積極推進風險投資和創業板市場建設,規范發展產權市場、場外交易市場和私募基金市場,形成層次合理、功能互補的資本市場體系。穩步推進期貨等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為投資者的風險管理創造條件。大力促進保險市場發展,鼓勵設立養老保險、農業保險等專業性保險公司,培育多元化的再保險市場,并進一步深化保險資金運用管理體制改革。

  第二,打破市場分割,促進資金在各金融市場之間的有序流動。加快金融監管改革,根據市場的發展合理劃分監管職能,形成適度集中、分工協作的監管局面,盡快結束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人為分割的狀況。鼓勵跨市場、跨機構的金融產品創新,加速不同金融市場的融合。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發揮金融市場基準利率引導社會資金在不同市場流動、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

  第三,加快市場基礎設施建設,提升服務能力。多層次的金融市場體系需要完善的基礎設施,包括較高素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評級機構等,以及有效的爭端解決機制。加快建設熟悉我國國情、服務于我國多層次金融市場、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品牌影響力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評級機構,打破國外機構的壟斷。加快金融法制建設,為國內外金融機構競爭創造可預見、穩定的法律環境。

  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督管理

  我國從2006年以來逐步放開綜合經營的限制,穩步推進各項試點,逐步形成了五種各具特色的綜合經營模式:一是以商業銀行為主體的綜合經營模式,依托銀行的客戶資源、渠道資源和管理資源,以銀行的業務單元或非銀行子公司的形式提供多元金融服務;二是以非銀行金融機構為主體的綜合經營模式,銀行業務不是主要的收入來源;三是純粹的金融控股集團模式,通過不同類別的子公司提供多元金融服務和其他非金融業務,母公司通常不從事具體的業務,主要職責是對旗下的機構進行統一的管理;四是以產業為核心的綜合經營模式,工商企業集團通過內部設立、入股等方式進入金融領域,開展金融業務;五是地方政府主導的地方金融控股集團模式,政府對城市商業銀行、信托公司、證券公司進行重組,成立的機構從事綜合經營業務。

  綜合經營實踐的發展,迫切要求理順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督管理,主要應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抓緊制定綜合經營的法律法規。不管采取哪種綜合經營模式,立法都是綜合經營發展和監管的重要基礎。目前,世界一些主要國家均已制定了必要的法律,規范金融控股公司發展,比如美國在1999年頒布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英國在2000年頒布了《金融服務和市場法案》,韓國在2001年頒布了《金融控股公司法》。近幾年,我國監管機構陸續出臺了一些部門規章,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金融業綜合經營的限制,但是這些法規系統性不夠,一些條款甚至相互抵觸,監管交叉和盲點并存。對以產業為核心的金融業綜合經營企業集團,由于它們不是金融機構,其金融業務的監管比較薄弱。純粹的金融控股集團、投資基金(或公司)、擔保公司等尚未納入金融監管機構的職能范圍。監管法規滯后于綜合經營實踐,不利于積極穩妥推進綜合經營試點,也不利于有效監管和防范金融風險。

  第二,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監管體系,加強綜合經營的全過程監管。對以金融業務為主的經營型金融控股公司,實行主監管制度。根據母公司的業務性質,確定主監管機構,負責對所有業務和風險進行并表監管;其他監管機構按照分業監管原則負責對附屬機構的監管。對純粹的金融控股公司和以非金融業務為主的經營性控股公司,盡快確定恰當的監管機構,避免出現監管盲點。加強綜合經營的全過程監管,設置嚴格的市場準入門檻。以并表監管為核心,建立覆蓋綜合經營機構表內外業務的全面風險監測體系。有針對性地開展全面風險評價和持續監管,確立風險評估制度。加強對“大而不倒”機構的監管,在資本、流動性、風險管理等方面,對大型機構提出嚴格且切合實際的要求,加強對系統性風險的宏觀審慎監管。

  第三,加強金融控股集團的并表管理和全面風險管理。并表管理不僅僅是財務管理和監管達標的問題,而且是涉及戰略協同、文化認同和業務經營、風險控制、人力資源管理的大事。綜合經營以后,金融機構規模大、平臺多、結構復雜,做好并表管理顯得尤為重要與緊迫。要加強“防火墻”建設,密切關注子公司表內外風險、本外幣風險、流動性風險以及聲譽風險等,制定有效的風險隔離措施。合理確定各業務的風險限額及風險容忍度。按照差異化管理原則,建立分級授權機制。強化內部控制及操作風險管理,建立操作風險識別、評估、監控、緩釋、報告的管理循環,逐步實現子公司內部控制和操作風險管理的全覆蓋和一體化。

  創新金融業綜合經營的人才開發機制

  金融業的競爭歸根到底是人才的競爭,而人才的競爭實質上是人力資源管理體制機制的競爭。積極穩妥推進綜合經營改革發展,對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急需擴充能夠從事交叉營銷和產品開發的專業人才,以及熟悉多元化業務,從事集團管控職能的綜合管理人才。

  目前,我國金融業綜合經營人才的培養開發機制還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與多元化人才培養開發相配套的人力資源政策制度還需進一步完善。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人力資源是第一資源的理念,創新人才管理體制,尊重人才成長規律,加大人才開發力度。

  第一,加大管理人才和專業人才開發力度。要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選拔聘用管理者。按照適應需要、學以致用的原則,完善專業人才培訓制度。根據綜合經營管理需要,統籌規劃人才培養開發體系,建立人才交流制度以及多元化人才庫,夯實發展基礎。不拘一格引進國際化人才,為他們施展才華營造良好的氛圍。

  第二,建立適應市場競爭需要的職位體系。鼓勵集團內部金融機構根據不同行業的特點,建立市場化的職位體系。依據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以“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為基本原則,完善員工招聘制度。

  第三,建立以戰略和價值創造為導向的績效管理機制。集團內部不同金融機構的績效目標應根據其所處行業市場狀況和發展階段制訂,突出差異化和針對性。根據集團整體戰略,體現附屬公司特點,建立與市場和行業慣例接軌、與經營業績密切掛鉤、具有市場競爭力的薪酬激勵約束機制。在重視薪酬激勵約束的同時,切實加強企業文化建設和管理者道德建設?!?/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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