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預先披露時點將進一步提前。
權威人士日前透露,在強化信息披露核心的發行體制改革總體思路下,為進一步提高透明度、約束市場參與主體行為,擬爭取在年內實現IPO招股書“受理即披露”。
去年年底,證監會發布《關于調整預先披露時間等問題的通知》,要求發行人將預先披露時間提前到反饋意見落實后、初審會之前,約為發審會召開前一個月。該通知已從今年2月1日起實施,證監會還首次全面披露了內部審核流程及在審企業名單。
按照3月31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新股預先披露時點將進一步提前,實現發行申請受理后即預先披露招股說明書。
權威人士表示,預先披露制度是深化發行體制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盡早將發行人相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有利于增強公眾投資者和社會各界進行監督,從而達到提高市場透明度、約束市場參與主體行為的目的。按照目前的工作計劃,“受理即披露”將爭取在年內實現。
專家表示,預披露時點提前至“受理即披露”是強化市場機制約束的舉措,意味著給社會公眾和輿論以更充分的時間對擬上市企業進行研判、糾錯,有利于及時準確發現問題,提高發行審核透明度和審核效率,同時也對發行人和中介機構提出了更高、更嚴格的要求。
據悉,在進一步提前預披露時間促進社會監督的同時,監管部門還將進一步加強對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過程監管,加強對粉飾業績、利潤操縱等行為的監管。而其根本用意,均在于促進發行人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將擬上市公司常態、客觀的信息展現給投資者,在此基礎上由投資者自行判斷投資價值、制定投資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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