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成立政府引導基金,政府財政一般出多少錢?一次拿不出太多錢怎么辦?合作成立的引導基金誰來管理……出于產業轉型升級和招商引資考慮,越來越多的地方政府有了設立政府引導基金的需求和想法,與此同時,越來越多的創投機構也想爭取政府引導基金的支持。為此,證券時報記者選取業內管理政府引導基金數量最多、網絡最為廣泛的深圳創新投資集團為樣本,詳解其政府引導基金的運作之道。
首先是各方的出資問題。成立政府引導基金,政府財政當然會有一定的出資比例。據深創投總裁李萬壽介紹,一般分為以下方式:如果是政府與深創投出資設立,政府出資比例一般低于50%;如果是政府、深創投引導其他商業機構共同出資設立,政府出資比例一般為30%至40%。至于政府一次拿不出足夠的資金的問題,由于引導基金的資金一般分步到位,一般只要求首期到位資金不小于基金總規模的20%即可。另外,在基金的存續期限安排方面,深創投按照合作基金的規模不同而要求不同,一般7至10年不等。
引導基金按層級分為中央級、省級、地市級、縣級。目前在深創投管理的51只政府引導基金中,中央級2個,省級14個,地市級33個,縣市級2個。深創投省級以上規模引導基金設立呈現逐年上升趨勢。
“只要當地政府能提供穩定的產業政策,不斷提供好的項目源,和足夠的合作誠意及資本金,機構投資者一般都愿意與各級政府合作建立引導基金。”李萬壽說。
引導基金的管理是業內最為關注的問題之一。在深創投看來,創投機構與政府合作發起政府引導基金,形象地說就是“東家與掌柜”的關系。“雖然深創投也有一定比例的出資,既是LP(有限合伙人,即基金出資人)也是GP(一般合伙人,即基金管理人),但主要還是承擔GP的角色。”李萬壽稱。
管理的具體運作上,深創投設立的政府引導基金一般采取公司制,具體的管理方式較為靈活,雙方一般通過委托管理協議加以約定,主要包括委托管理制、全權委托管理制,以及較為靈活的跟進投資制。以深創投推薦的全權委托管理制為例,一般不單獨成立區域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的管理者為深創投集團總部,這一模式的優點就是決策流程相對簡單。
在基金收益分配環節,政府引導基金一般會對社會資本讓出全部或部分利益;同時許諾在一定時期會退出,讓民間資本能夠以較小的代價收回政府股份,以此吸引民間資本的積極性。對于政府出資部分的收益分配問題,深創投給政府的建議是:不算小賬,算大賬,要算放大效應。
具體來說,根據不同的合作模式,收益分配方式則是不同的。委托管理制和全權委托管理制的收益分配方式較為類似:如果采取“保本+固定收益”這種相對安全的模式,在基金凈資產低于注冊資本50%情況下,政府方可以要求對基金清算,并享有有限受償權,但在基金盈利時,政府方僅享有固定收益;如果是特殊獎勵合作模式的,政府出資部分與其他股東出資風險共擔、同股同權,當有盈利時,除按基金凈利潤的20%向管理方支付業績獎勵以外,政府方按出資比例從基金公司獲得的凈收益中提取部分收益(不低于20%)用于獎勵管理方及基金其他出資方。在跟進投資制下的收益分配方式則較為特殊:基金沒有管理費用,也不需要支付給管理公司相應的獎勵額度,但在發生投資收益后,跟進投資方按比例所獲得的投資收益中的50%將支付給管理公司。
此外,針對早期階段項目投資的特殊分配模式,深創投也特別做了設計。比如,特殊分成制的模式是政府承諾部分讓渡其出資份額應享有的投資收益;跟進投資的模式里,政府與創投機構共擔風險,高比例分享投資收益;階段參股模式,政府5年內可按原始投資加固定回報收購股權;選擇收購模式里,政府2至4年后可按原始投資加固定回報收購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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