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妮佛.巴瑞特是法律事務所威爾默赫爾(WilmerHale)紐約辦公室的合伙人。她說創業初期最常見的錯誤有三個: 1.知識產權保護不夠充分; 2. 創始人沒有正式的股權分配協議;3. 不積極或者猶豫選擇正確的業務經營結構。
創業者如何在初期保護知識產權?
在組建經營實體前,創始人們會坐在一起討論創業想法。他們也許都有自己的工作,可能只是抽時間進行創業。那么,當組建公司后,就產生了這樣的一個問題: 創業理念的所有者是誰?
一旦成立了經營實體,除非將知識產權所有權歸入公司,否則公司不會自動成為權利所有人。創業者可以通過相應的登記許可或轉讓協議,使公司成為知識產權的所有者。所有創始人、合作的人和任何提供了有價值經營理念的人都應擁有公司的一定股份。
創始人如何避免股權糾紛?
這有點類似于婚前協議。我建議的方式是當某個創始人離開公司時,應回購其所持的公司股份。創業者可以將自己看作是會堅持到最后的創始人。創業者能接受其他人帶著50%公司股份離開嗎?如果拖延著不制定股權協議,事情可能會變得更糟糕。創業者不得不付出遠遠超出合理金額的資金。出現這樣情況的最主要原因在于創業者當初沒有預料到與其他創始人之間的矛盾。如果沒有股權協議,那么情況就會變得很復雜,令人感到郁悶,而且問題更像是針對個人。
組建公司應有哪些考慮?
保證公司的法律形式適合所從事的業務。 但遺憾的是很多人都做了錯誤的選擇?;蛘?,雖然已經開始業務經營,但是實際上卻沒有組建公司實體。經營實體的法律形式有幾種(法人或有限責任公司),各自的稅收標準也不同(C 級公司或者S級公司)。對創業者來說,應該慎重考慮選擇哪種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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