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于IPO項目的核查與相關懲治力度正在持續升級。
因為公司IPO招股期間沒有及時披露業績“變臉”等重要信息,24日,隆基股份和康達新材,以及它們各自的保薦機構國信證券和光大證券近期被中國證監會出具警示函,相關保薦代表人也收到了“紅牌”。
至此,已有5家上市公司因為沒有及時披露業績“變臉”等重要信息而遭到了受罰,分別是科恒股份、南大光電、東吳證券、隆基股份和康達新材。受到處罰的投行則達到了四家,分別為國信證券、太平洋證券、中信證券和光大證券,其中,國信證券因為保薦科恒股份和隆基股份,兩次榜上有名。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對上述四家保薦機構均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業內人士表示,雖然針對IPO信息披露問題的處罰頻率明顯上升,但相較于成熟市場,中國證監會對公司IPO過程中相關主體的處罰力度還是遠遠不夠,證券法對于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法律責任規定太輕。
記者了解到,去年,我國香港地區就有保薦機構因為相關企業欺詐上市而被吊銷了牌照并處以巨額罰款:根據香港證監會發表的聲明,因兆豐資本未就洪良國際的上市申請履行保薦人責任,香港證監會決定對其處以“吊銷保薦人牌照、罰款4200萬港元”的處罰。這也被市場稱為“香港證監會有史以來的最嚴厲罰單”。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證監會將繼續強化“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依法嚴格查處證券發行上市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另外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是,在宏觀經濟的大背景下,上市企業出現業績波動已經不是個案。鑒于此,監管層從去年起加大了對這類型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在今年年初舉行的“首次公開發行(IPO)在審企業2012年度財務報告專項檢查工作會議”上,有關部門負責人就強調,對于上市前業績下滑隱瞞不報的相關主體,要加大處罰力度,并有可能采取上限處罰。而在去年年底舉行的第四次保薦代表人會議上,多位相關部分負責人強調保薦機構要對相關業績下滑做出充分的風險提示與信息披露。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