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資質是指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需要的相關資質、許可、認證和特許經營權等。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取得相關業務資質,不得進行“無證經營”,不得進行超越資質、超越經營范圍進行經營,不得在未取得經營許可或取得特許經營權的情況下進行經營。企業違反關于業務資質的相關法律規定,主管機關有可能會對企業進行罰款、停業整頓,甚至關停的行政處罰,進而對企業的持續經營造成影響;如認定為重大違法違規的,將會對企業在新三板掛牌構成實質性的法律障礙。
律師在企業掛牌過程中,對公司的“業務資質”進行盡職調查時,應對如下幾個方面進行核查:
1、公司是否具有經營業務所需的全部資質、許可、認證、特許經營權,公司業務資質的齊備性、相關業務的合法合規性;
2、公司是否存在超越資質、經營范圍、使用過期資質的情況;如存在,公司的規范措施如何,實施情況以及公司所面臨的法律風險、相應風險控制措施,是否構成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3、公司是否存在相關資質將到期的情況;如存在,相關資質的續期情況以及是否存在無法續期的風險;如存在無法續期的風險,是否會對公司持續經營造成影響。
1 公司生產經營包括如下業務資質:
1、常規業務資質:包括《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
2、從事特定行業所需要取得的資質(資格)證書,如從事建筑工程設計與施工行業,需取得《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證書》;
3、公司經營范圍中需經許可經營的項目,需取得相關許可證書,如從事印刷經營的,需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
4、認證證書:認證是一種信用保證形式,是指由國家認可的認證機構證明一個企業的產品、服務、管理體系等符合相關標準、技術規范或其強制性要求的合格評定活動,包括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取得認證證書,部分為自愿性取得,部分為強制性要求。常見的認證如下幾種:
(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2)環境管理體系認證;
(3)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
(4)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認證;
(5)HACCP認證;
(6)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
(7)售后服務體系認證;
(8)品牌認證;
(9)節能產品認證;
(10)中國環保產品認證。
5、國家鼓勵、扶持的企業所取得的資質(證書),如《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軟件企業認定證書》等。需要說明的是,取得該類證書不是國家的強制性要求,而是企業為了獲得稅收優惠、政府獎勵等扶持政策。
6、特許經營權:特許經營權是指特許人將其享有的某種經營權授權給他人行使。特許經營權以經營證書或特許經營的協議的形式進入進行確認。特許經營權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1)由政府授權,準許特定企業使用公共財產,或在一定地區享有經營某種特許業務的權利,如煙草專賣經營許可等。
(2)由一家企業有期限地或永久地授予另一家企業使用其商標、商號、專利權、專有技術等權利,按照合同規定從事經營活動。
公司超越資質、超越經營范圍、使用過期資質進行經營問題及解決:
公司超越資質、超越經營范圍、使用過期資質而進行經營的,均屬于“無證經營”的行為,屬于違法違規行為,不符合“合法合規經營”的要求。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許可經營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存在上述違法行為,存在受到行政處罰的法律風險。
公司如存在超越資質、超越經營范圍、使用過期資質而進行經營的行為,應當立即停止相關經營活動,并可采取業務外包、補辦資質證書、修改公司經營范圍并依法進行變更登記等措施進行規范與補救。
作者注明為“浙杭律師事務所 楊新生”
2 新三板軍工資質核查
軍工認證也就是軍工資質條件,是指申請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單位應具備的能力和資格,也就是進入軍方市場的“通行證”或“門檻”。根據國家和軍隊的現行法規標準,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單位,一般應取得武器裝備質量管理體系證書、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保密資格證書、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書和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證書,簡稱“四證”。下面就必須具備的四個資質進行說明。
軍工資質認證情況說明:
2009年7月9日,總裝備部出臺《關于加強競爭性裝備采購工作的意見》,把“著力構建開放、規范、有序的裝備采購市場,廣泛吸引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各類所有制企業參與武器裝備的競爭”作為我國裝備采購的基本制度。軍民融合技術成果轉移平臺順應這一的時代要求,秉承“做民營企業通往軍工市場的橋梁和紐帶”的理念,立志為國內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提供武器裝備質量管理體系、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和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等軍工資質認證的咨詢服務,為民營企業順利獲得軍工資質提供指導和幫助
(一)、進入軍工的四個資質
1、國軍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簡稱:國軍標認證;
2、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質認證,簡稱:保密認證;
3、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認證,簡稱:許可證認證;
4、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名錄認證,簡稱:名錄認證;
(二)、取得四個資質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國軍標認證
1.1武器裝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注冊是政府和軍方的行為,反映和代表了武器裝備顧客的利益;認證注冊具有事實上的強制性,武器裝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說明了組織承擔軍品任務的能力;
1.2申請GJB9001B-2009認證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a.申請GJB9001B-2009認證組織是為實施和保障軍事行動的武器、武器系統和軍事技術器材承擔論證、研制、生產、維修任務的組織,或是與之配套的整機、部件、組件、器件和材料生產組織,或是為武器裝備進行試驗、貯存和工程建設等的組織;
b.認證審核前按GJB9001B-2009標準建立管理體系,并運行3個月以上。
2、保密認證
2.1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審查的定義是指國家(地方)保密委員會為確定申請承擔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單位是否持續滿足《保密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辦法》所進行的系統的、獨立的、客觀的檢查、資格評價并形成文件的過程。
2.2管理機構 國家軍工保密資格認證委負責審查、審批一級保密資格申請單位;省(區、市)軍工保密資格認證委審查、審批本地區二級、三級保密資格申請單位;
2.3申請保密資格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a.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或事業法人;
b.承擔或擬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的項目或產品涉密;
c.無外商(含港澳臺)投資和雇用外籍人員,國家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e.承擔涉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人員,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與境外人員(含港澳臺)無婚姻關系;
f.有固定的科研生產和辦公場所,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保密要求;
g.1年內未發生泄密事件;
h.無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以及其他嚴重違法行為。
2.4服務內容:
a.為甲方涉密人員提供有關法規、標準的培訓和咨詢;
b.指導甲方成立保密組織機構,明確保密崗位職責、權限;
c.指導、協助甲方編制保密管理制度;
d.指導甲方通信、計算機及辦公自動化設備的配置和保密管理;
e.協助甲方確定保密要害部門和部位,制訂保密措施,指導保密設施、設備的設置和安裝。
f.協助甲方建立保密工作檔案;
g.指導甲方《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申請書》的填報工作;
h.對甲方在保密資格認證過程中遇到的技術問題給予指導、建議和幫助。
3、許可證認證的基本條件
3.1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概念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是指國家國防科技工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企事業單位的申請,通過頒發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的形式,依法賦予其從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的資格的行政行為。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是軍品科研生產管理中的一項基本制度,是實行軍品訂貨的前提和保障,也是軍品科研生產中法制和秩序的重要體現。
3.2管理機構
國防科工局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管理辦公室(簡稱許可證管理辦公室)負責第一類許可(包括同時申請第一類、第二類許可)的受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負責第二類許可的受理工作。
3.3申請單位應當具備的條件:
a.法人資格;
b.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專業(產品)相適應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條件和經濟實力;
c.相應等級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保密資格認證;
d.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e.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
f.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相應的安全生產條件;
g.申請從事武器裝備總體和系統科研生產的,還應當具有相應的工程組織、協調能力。
3.4服務內容:
a.為甲方有關人員提供與許可證審查相關的法規、標準的培訓;
b.按照《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現場審查評定標準和評分指南》的要求,分別對甲方的“組織機構與管理”等十一個方面進行指導;
c.指導、協助甲方編制與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審查相關的管理制度;
d.指導、協助甲方《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申請書》的填報工作;
e.對甲方在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申請中遇到的技術問題給予指導、建議和幫助。
4、名錄認證的基本條件
4.1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的定義 是指軍方為確定申請承擔裝備承制任務的單位是否持續滿足要求所進行的系統的、獨立的、客觀的檢查、資格評價并形成文件的過程。
4.2管理機構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申請,原則上按照現行駐廠軍事代表管理體制,由駐廠軍事代表機構負責受理。沒有派駐軍事代表的,由主要采購單位受理。經各軍兵種軍代局同意后報總裝備部綜合計劃部批準,由各軍兵種軍代局組織實施。
4.3申請單位應當具備的條件:
a.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資信和健全的質量保證體系;
c.具有履行裝備采購合同所必需的條件和能力。
4.4服務內容:
a.為甲方有關人員提供GJB5713-2006《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要求》等標準、條例、法規的培訓;
b.按照《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實施細則》的要求,分別對甲方“法人資格”等七個方面進行指導;
c.指導、協助甲方編制與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有關的管理制度;
d.指導、協助甲方《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申請書》的填報;
e.對甲方在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申請中遇到的技術問題給予指導、建議和幫助。
(三)、取得四個資質的先后順序
四個軍工資質中,有先后順序之分,國軍標認證和保密認證是取得許可證認證和名錄認證的前提條件。所以,建議第一步同時啟動國軍標認證和保密認證,在通過上述兩個認證后根據需求再啟動許可證認證和名錄認證。
3 子公司缺乏工程資質
戈蘭迪公司控股子公司報告期內在缺乏《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證書》情況下承攬業務,面臨行政處罰的可能,這是否構成實質性障礙呢?股轉公司對于此類問題審核尺度究竟如何?本案例給出了回答。
公司概況
廣州戈蘭迪時尚家居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簡稱:軟智科技,股票代碼:832140,股票轉讓方式:協議,有限公司設立于2000年11月24日,股份公司設立于2014年10月10日,于2015年3月20日掛牌,注冊資本人民幣1500萬元。主營業務:人造石及相關家居產品的生產和銷售。
問題產生
股轉公司反饋提出:
請公司明確子公司裝飾公司是否取得《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證書》,未取得相應證書時開展業務是否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規范經營”的掛牌條件,請主辦券商及律師補充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問題答復及解析
中介機構回復:
裝飾公司已于2014年12月12日取得廣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核發的《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證書》。
根據公司的說明,裝飾公司成立至今時間不長,且直到2014年7月14日方成為廣州戈蘭迪的子公司,納入股份公司規范運作范圍的時間較短;根據裝飾公司的財務報表,裝飾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1-7月的工程收入分別為0元、1,906,542.24元及2,196,434.07元,占廣州戈蘭迪同期合并報表口徑的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0%、1.35%及2.59%,占比較小;自裝飾公司成立至今,不存在因合同簽署或履行方面的重大法律糾紛,也未因資質問題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自裝飾公司成為廣州戈蘭迪的子公司以來,裝飾公司未再承攬需要取得《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證書》資質的業務,并承諾在取得《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證書》資質之前不承攬相關業務。
廣州戈蘭迪的實際控制人田雨與控股股東珠海迪美于2014年12月19日,就裝飾公司曾經存在未取得相關資質而承攬裝修工程業務的情況及現狀承諾:“(1)本人/本公司將于裝飾公司因無證經營被處以行政處罰時,補償裝飾公司因遭受處罰而造成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罰款、整改及補辦相關資質的費用等;(2)本人/本公司將監督裝飾公司的經營行為,確保在取得相關資質之前不會違規承攬裝修工程業務;(3)本人/本公司將積極推進裝飾公司辦理工程裝修業務所需資質的相關事宜”。
綜上,裝飾公司在其未納入廣州戈蘭迪體系前開展業務對廣州戈蘭迪本次掛牌不構成實質性障礙。
【解析:這里有個疑問,既然子公司是在2014年12月12日取得了《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證書》,那么戈蘭迪的實際控制人和控股股東在2014年12月19日所作的承諾中為何還要表述“本人/本公司將監督裝飾公司的經營行為,確保在取得相關資質之前不會違規承攬裝修工程業務,將積極推進裝飾公司辦理工程裝修業務所需資質的相關事宜”呢?】
總結
報告期內擬掛牌公司或其子公司缺乏關鍵業務資質是影響到其合法合規性以及持續經營能力的重大問題,應當引起高度關注。股轉公司能夠容忍企業不規范、有瑕疵,甚至是沒有資質,但是底線是在申報前必須得到糾正,取得資質。本案例中,戈蘭迪子公司最后在申報前取得了《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證書》。注意這里說的是底線,并不是任何沒有資質都不是問題,還得看缺少的是什么資質,違法性及違法情節如何等情況而定。
缺乏資質畢竟屬于違法情形,可能面臨行政主管部門的事后處罰?!督ㄔO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款(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戈蘭迪子公司可能被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處罰(因最后已取得資質,業務被取締的可能性不大)。為保障公司以及后續投資人利益不受損。此時,一般都要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兜底,也就是承諾,如果發生處罰等后果,由其最終承擔。
此外,需要關注取得資質前所完成的工程業務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和法律糾紛。因為資質管理的一個核心作用是確保產品、工程質量,如果存在質量糾紛,甚至發生質量事故,那么缺乏資質就產生了重大不良后果,即便之后取得資質,違法情形也無法得到補正。所以,不存在質量問題和糾紛是通過審核的另一條件。
由此可見,對于缺乏業務資質的情況,一般的處理原則如下:
(1)充分披露,不可隱瞞。
(2)缺乏資質期間,不存在質量問題和糾紛。
(3)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承諾兜底。
(4)申報前取得資質,違法狀態得到糾正。
4 關于酒行業的經營資質核查要點
案例:九華山酒(831799)
一股轉公司反饋意見
請律師核查公司以下事項并發表明確意見:
1、是否具備經營業務所需要的全部資質、許可、認證、特許經營權,對其齊備性、相關性的合法合規性發表意見;
2、是否存在超越資質、范圍經營的情況,是否存在相應的法律風險,公司的風險控制和規范措施,是否構成重大違法行為;
3、是否存在無法續期的風險,對公司持續經營的影響。
二公司基本情況介紹
九華山酒的經營范圍為:白酒、食用酒精、葡萄酒、果露酒、飲料生產和銷售(在許可證有效期內經營),汽車貨運。
公司主營業務為:白酒生產與銷售,主要生產與銷售飲用白酒。
三律師工作內容及回復意見
1、針對公司經營資質合法合規性的核查及意見
(1)律師核查工作內容
律師核查公司經工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為白酒、食用酒精、葡萄酒、果露酒、飲料生產和銷售(在許可證有效期內經營),汽車貨運。
對此,律師核查企業所取得的資質證書如下:《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證書》、《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2)律師核查意見
公司取得的《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特許生產的產品名稱為白酒,具備生產白酒的資質,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一)項規定。
公司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許可經營范圍為預包裝食品件散裝食品、批發兼零售。公司具備銷售自身生產的白酒的資質,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
公司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認定公司為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企業(輕工白酒生產),證明公司生產的白酒符合國家安全標準。
公司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許可經營范圍為道路普通貨物運輸,公司名下機動車輛運輸公司產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規定。
此外,公司還取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和《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證書》證明公司生產的產品符合國家質量標準。
綜上,公司具備白酒生產與銷售的業務資質與許可,以上資質和許可的取得合法合規。
2、針對公司是否存在超越資質、經營范圍的核查及意見
(1)律師核查工作內容
律師核查公司兩年又一期的重大合同,公司生產制度,產品質量檢驗制度及標準,公司出具的聲明,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證明,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出具的證明。
(2)律師核查意見
公司報告期內簽訂的合同均在公司依法取得的資質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經營范圍內,未發現超越資質和經營范圍的業務情形。
公司的生產制度、產品質量檢驗制度及標準均有效執行。
對此公司出具聲明,確認公司依法開展經營活動,不存在超越經營資質、范圍經營的情況,不存在相應的法律風險;此外公司取得當地工商部門出具的證明,確認公司無任何重大違反工商管理法律、法規的不良記錄,未受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取得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出具合規證明,確認公司最近三年經營及產品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法律、法規的規定,無任何產品質量違法不良記錄,未受過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的處罰。
綜上,律師認為公司不存在超越資質、范圍經營的情況,不存在相應的法律風險,公司的風險控制和規范措施有效執行,未構成重大違法行為。
3、針對公司是否存在資質無法續期的風險的核查及意見
(1)律師核查工作內容:
根據規定上述資質的法律法規,律師逐一核實了公司現有的條件,未發現無法續期的法律風險,此外公司聲明,確認公司資質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不存在無法續期的風險。
(2)律師核查意見
律師認為,公司現有條件仍符合規定上述資質的法律法規的標準要求,不存在無法續期的風險,不會對公司持續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5 互聯網企業適合新三板的資質條件有哪些
什么樣的互聯網企業適合新三板
1. 拿到B輪融資以后的企業
并不是所有的互聯網企業都適合掛牌新三板。王鵬飛表示,如尚未發展到相對成熟的階段(如a輪),最好不要掛牌。新三板上企業的估值大部分是看營收利潤、PE值,融到B輪的公司雖然正在燒錢沒什么利潤,但在中國一般能拿到B輪融資的在垂直行業里其實已經做得非常優秀了。同時新三板能夠幫助“避免C輪死”。因此拿到b輪融資以后的企業更適合新三板。
2.“有概念”、“有利潤”的企業
盡管沒有利潤門檻的限制,但實際上,很多投資者仍然更看重有利潤的公司。以去年下半年掛牌新三板的點點客為例,其市值現已達30億,投資者看好的除了其連接微信框架與移動互聯的概念外,更看重其“8000萬營收”與“2000萬利潤”的賬本。
互聯網企業掛牌新三板面臨哪些挑戰與風險
1. 券商的門檻
現金,券商在新三板的主導權越來越明顯。因此互聯網企業掛牌新三板面臨的第一步挑戰是券商環節——券商是否會接納你。
由于過去很少有互聯網公司在國內資本市場上市,券商對互聯網企業的三大模式(盈利模式、商業模式以及業務模式)不大熟悉,而不熟悉會使得券商在面對互聯網企業的時候采取比較謹慎的態度。
而現在,券商謹慎的情況正在逐漸好轉。曾就職國信證券、現創立新三板基金的謝峰對此如是評價:“過去券商對互聯網企業多少都會有些看不清或看不懂的情況,造成距離感,但隨著研究的逐漸深入,這個情況會逐漸好轉。”比如國內某食品電商平臺副總裁在采訪過程中提到,幾天前某證券公司曾主動聯系其運作登陸新三板事宜。
2. VIE架構的拆分
據統計,目前在紐交所和納斯達克上市的200多家中概股中有近百家采用的是VIE架構。而對國內互聯網企業而言,早期選擇拿美元融資已經成了常態,甚至百分之七八十在A輪都是拿美元融資。這意味著VIE架構的拆除(即將外資全面退出中國外商投資限制行業)也變成了互聯網企業重回國內資本市場的關鍵性問題——股權怎么變。
對于真正優質公司而言,回來并不容易。
因為對于有巨大成長潛力的互聯網公司,早期美元基金往往是不愿退出的。因此在拆除VIE架構的過程中,不免要涉及補償協議等問題,兌價很難辦,因此能否說服美元基金投資者退出很關鍵。不過也有雙幣結構的基金,在拆除VIE架構的過程中可以聰明地將美元換作人民幣,如IDG并未完全退出暴風科技正是如此操作。
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贊成拆分VIE。如國內某著名VC合伙人曾表示,“我個人不建議非常優秀的公司回來,一旦出現前兩年IPO遲遲不開閘這種情況,無異于‘關門打狗’,雖然上市不能作為目的,但卻是重要渠道。而國外上市是自由的,包括某天你想回來也是可以的——我相信以后回來的流程會越來越簡單。”
3. 信息披露要求下的急功近利
在新三板掛牌的公司從法律上被納入非上市的公眾公司范疇,作為公眾公司因而需要滿足信息披露等要求。但對于互聯網企業而言,披露意味著保密性有時會受一定影響。有研究者表示,信息披露或許也會在某個時間點導致掛牌的互聯網企業股價變動導致負債率提升而受到資本市場的干擾,造成企業管理人員、股東出現急于扭轉短期局面而忽視長久發展的動作。
不過王鵬飛認為,掛牌新三板的互聯網公司,一般不會簽業績(收入)對賭,最多簽用戶對賭,所以短期內的波動而使資本方出面對其干擾應該不會出現。但卻不排除用戶數據的水份存在(畢竟對于真實性沒有明確的第三方監控),也有可能出現“黑天鵝”事件。
那么目前正有風口之勢的新三板上短期又是否會出現“豬”與“鷹”齊飛的可能?某業內人士認為,在注冊制條件下,一定時間內或許會出現這種情況,但不會長期持續。如王鵬飛所說,新三板市場最終會是一種優勝劣汰。
4. 泡沫發酵劑還是凈化器
客觀數據顯示,從2014年6月掛牌800多家驟增至2015年5月掛牌近2400家,資本市場的熱捧讓新三板從無人問津到紅的發紫。
“如果以靜態觀點看,無疑是出現了泡沫。……我認為隨著新三板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加上投資者的逐漸成熟,這種泡沫很難持續下去。”某新三板基金創始人謝峰如是說。除此之外,他認為做市商制度本身也的確容易導致單邊上漲或單邊下跌,這種單邊式的交易特征在市場行情好的情況下容易把股價推得很高、把估值泡沫吹得很大,一旦市場風氣轉變,比如四月下旬出現的單邊下行趨勢?,F在估值泡沫雖然存在,但也經歷了四月份的一定擠壓。
而宋紹奎認為,可以把新三板看作一個凈化器,掛牌企業相對而言估值判斷會相對準確一些,盡管不排除過高估值的現象存在。此前國內很多企業無論在稅收還是組織架構、股權關系等方面都存在很多“貓膩”,而現在在掛牌過程中券商的督導下多少有些改善,過去一些特別不好的地方會逐漸優化過來。從這個角度而言,對于投資者而言也在一定程度上屏蔽了些風險。
企業集中盯著新三板,蠢蠢欲動,會給資本市場帶來怎樣的后果?很有可能出現主板公司從新三板公司挑選并購對象,也許不久即會出現一批集中的并購潮。
6 新三板案例解析債轉股合規性和經營資質
實務問題1:如何核查債轉股的合法合規性?
問題解析:
在擬于新三板掛牌的企業中,常會遇見股東以債權出資的情況。為了核查公司債轉股的合法合規性,建議采取如下措施:
1.核查債權形成的轉賬憑證、協議等,以確認債權形成的目的和方式、債權形成的真實性。
2.核查債權憑證、工商登記信息、債轉股的股東會決議、該次債轉股的驗資報告等,用以確認債轉股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規。
3.核查債權出資股東的《關于債權出資的說明與承諾》。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其依法享有的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
轉為公司股權的債權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債權人已經履行債權所對應的合同義務,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二)經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機構裁決確認;(三)公司破產重整或者和解期間,列入經人民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或者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
用以轉為公司股權的債權有兩個以上債權人的,債權人對債權應當已經作出分割。
債權轉為公司股權的,公司應當增加注冊資本。
已掛牌實例:
天源熱能(833986);轉讓類型:協議;所屬行業:電力、熱力生產與供應業;掛牌時間:2015年10月23日。
公司股東禹州市石油天然氣有限公司以支持天源熱能經營發展為目的,采取借款、墊付款項等方式向公司提供資金。2014年9月25日,公司通過股東會決議,將原貨幣出資4700萬元修改為債權轉股權出資;2014年9月25日,公司與股東禹州市石油天然氣有限公司簽訂債轉股協議;上述出資于2014年9月30日經過河南金奕源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并出具了豫金奕源所驗字[2014]第0038號驗資報告;禹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了上述變更事項并核發了新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律師認為,禹州市石油天然氣有限公司對公司的債權屬于貨幣性負債,債權金額確定,此次債轉股雖未經評估,但經過股東會決議及驗資報告審驗,禹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并核發了新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因此債轉股程序合法合規。
實務問題2:如何核查自有資產管理、受托資產管理、投資顧問服務、不動產經營管理是否需要取得必要的資質?
問題解析:
為了核查公司自有資產管理、受托資產管理、投資顧問服務、不動產經營管理是否需要取得必要的資質,建議采取如下措施:
(1)查驗公司的工商登記材料及《營業執照》;
(2)查驗基金業協會向公司頒發的《會員證書》;
(3)查驗公司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書》;
(4)查驗公司擁有的由商務委員會頒發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5)核查公司的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許可證等。
法律依據: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五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記手續并申請成為基金協會會員。”
已掛牌實例:
中城投資(833880);轉讓類型為協議;所屬行業:
其他金融業;掛牌時間:2015年10月26日。
自有資產管理指公司使用自有資金的直接投資,公司通過股權投資、夾層投資、信托投資等方式投入到房地產產業鏈相關企業。中城投資從事自有資產管理業務無需要取得任何其他資質許可。
公司投資顧問服務主要是指公司為企業客戶提供融資顧問服務、投資顧問服務和投后管理顧問服務,以及為信托公司提供對所投項目的投后管理服務、為企業提供IPO上市的顧問咨詢服務。中城投資從事投資顧問服務業務無需要取得任何其他資質許可。
不動產經營收入主要指房屋租賃收入。中城投資從事不動產經營管理業務無需要取得任何其他資質許可。
中城投資受托資產管理業務分為:(1)基金型管理:公司通過私募的方式,向潛在的合格投資人募集資金,發起設立有限合伙型基金,并擔任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2)非基金型管理:主要指根據委托方提供的資金以及時間要求,選擇合適的項目進行投資,投資到期后,公司向委托方支付投資本金和預期的回報,同時向委托方收取受托管理費用。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五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記手續并申請成為基協會會員。”
2015年8月8日,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向中城投資核發了中城投資《會員證書》(編號:00000495),會員代碼T1000495,有效期2015年8月8日至2017年8月7日。公司下屬4家子(孫)公司/有限合伙中城未來、北京賦比興、天津賦比興、上海岳侖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進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
7 掛牌必讀——新三板掛牌審核要點
1、企業須有2個完整會計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運營記錄方可申請有新三板掛牌,也就是說如果2014年9月1日操作掛牌,企業成立時間不得晚于2012年1月1日。此外,如果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1日,并且于2015年2月份完成2014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則可以直接申報新三板掛牌,無須等到2015年一季報出來后再申報,即最近一期財務報表不強制要求為季度、半年度或年度報表。
2、業務明確,是指公司能夠明確、具體地闡述其經營的業務、產品或服務、用途及其商業模式等信息。
3、公司可同時經營一種或多種業務,每種業務應具有相應的關鍵資源要素,該要素組成應具有投入、處理和產出能力,能夠與商業合同、收入或成本費用等相匹配。
4、在有限公司基本盈利,凈資產稍微高于注冊資本時實施股改,這樣公司留存收益、資本公積金都少,自然人股東繳稅負擔輕。
5、企業稅收采用核定征收對掛牌的影響?
(1)報告期最后一期必須采用查賬征收;
(2)報告期末公司已向稅務部門足額繳納稅款;
(3)稅務部門出具報告期內無違法違規證明
此外,還需要各中介機構發表如下意見:
(1)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出具承諾,承擔可能的追繳稅款和滯納金;
(2)會計師對報告期內財務核算是否健全、內控制度是否科學合理發表意見;
(3)律師對合法合規發表意見;
(4)主辦券商對所有前面問題發表意見
6、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對申請掛牌公司是否設立獨立董事未做強制要求,申請掛牌公司可根據自身企業特點制定相關規定。
7、重大違法違規怎么理解?出自于《行政處罰法》;沒有強制要求主管部門出文,對于違法違規,若處罰部門未出文確認,主辦券商、律師可合理、依法說明不構成重大違法違規,合法、合理兜著,找依據;如果主辦券商、律師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不能說明的,需要主管部門出文的,那你們自己把握去拿文。
8、報告期內實際控制人可以變更,但要詳細說明,最終落實到是否影響到持續經營能力。
9、不強制要求企業在申報時提供環保、質檢、安監等官方證明或核查文件,但需要企業日常經營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并做好相關信息披露工作。
審核要點
1設立及歷史沿革合法合規
1、公司歷次增資、減資等股本變化情況及履行的內部決議、外部審批程序,并就公司歷次的增資、減資等是否依法履行必要程序、是否合法合規、有無糾紛及潛在糾紛。
2、公司歷次出資的繳納、非貨幣資產評估和權屬轉移情況(如有)、驗資情況,并就公司股東出資的真實性、充足性有無瑕疵。出資履行程序、出資形式及相應比例等是否符合當時有效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是否存在任何出資瑕疵。
3、公司歷次股權轉讓是否依法履行必要程序、是否合法合規、有無糾紛及潛在糾紛。公司歷次股票發行情況(如有)并就公司股票發行的合法合規性發表意見。
2股東主體適格性、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
1、公司股東是否存在或曾經存在法律法規、任職單位規定不得擔任股東的情形或者不滿足法律法規規定的股東資格條件等主體資格瑕疵問題。
2、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24個月內是否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3股權
1、公司是否存在或曾經存在股權代持的情形,若存在,請核查股權代持的形成、變更及解除情況以及全部代持人與被代持人的確認情況,并對代持形成與解除的真實有效性、有無糾紛或潛在糾紛發表意見。
2、公司是否存在影響公司股權明晰的問題以及相關問題的解決情況,以及公司現有股權是否存在權屬爭議糾紛情形。
4董監高及核心員工
1、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存在不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任職資格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所兼職單位規定的任職限制等任職資格方面的瑕疵,若存在,請核查具體瑕疵、解決情況和對公司的影響;
2、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最近24個月內是否存在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被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情形;
3、公司董監高、核心員工(核心技術人員)是否存在違反競業禁止的法律規定或與原單位約定的情形,是否存在有關上述競業禁止事項的糾紛或潛在糾紛,若存在請核查具體解決措施、對公司經營的影響;
4、公司董監高、核心員工(核心技術人員)是否存在與原任職單位知識產權、商業秘密方面的侵權糾紛或潛在糾紛,若存在請核查糾紛情況、解決措施、對公司經營的影響。
5合法規范經營
1、公司是否具有經營業務所需的全部資質、許可、認證、特許經營權;公司是否存在相關資質將到期而無法續期的情況。
2、環保、安全生產、質量標準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存在其他違法行為?
3、公司或其股東屬于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資基金的,是否已辦理私募基金備案。
6公司業務
1、公司所使用的技術工藝及其在公司產品或服務中的作用,公司技術或工藝的創新性、比較優勢及可替代情況。
2、研發基本情況,包括且不限于研發機構的部門設置情況、研發人員數量和構成、核心技術(業務)人員情況、研發支出的具體情況及其占營業收入比例、研發項目與成果。
3、公司持續經營有重大影響的業務合同及履行情況。
7財務與業務匹配性
1、收入確認是否符合公司經營實際情況,是否存在特殊處理方式及其合理性(凈額確認、完工百分比等);是否存在虛增收入以及隱藏收入的情形。
2、公司成本歸集、分配、結轉是否準確,是否存在通過成本調整業績的情形;公司成本構成與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異常情況。
3、毛利水平以及波動是否合理;公司營業成本和期間費用的各組成項目的劃分歸集是否合規,公司報告期內收入、成本的配比關系是否合理。
4、結合預付款項、其他應收款、應付款項、其他應付款等資產負債類科目核查公司是否存在跨期確認費用的情形;結合固定資產、在建工程、長期待攤費用等科目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將期間費用資本化的情形。
5、公司應收賬款余額水平以及占當期收入的比例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長期未收回款項的;報告期內或期后是否存在大額沖減的,請公司披露沖減原因;結合同行業公司以及公司自身特點分析壞賬計提政策的謹慎性;說明期后收款情況。是否存在提前確認收入的情形。
6、存貨跌價準備計提及轉回的具體依據、測算過程,并進一步核查公司存貨跌價準備是否謹慎合理;公司存貨各項目的發生、計價、分配與結轉情況,是否與實際生產流轉一致、分配及結轉方法是否合理、計算是否準確,是否存在通過存貨科目調節利潤的情形。
7、分析并披露經營活動現金流波動的合理性,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凈額與凈利潤的匹配性;說明各報告期內所有大額現金流量變動項目的內容、發生額、是否與實際業務的發生相符,是否與相關科目的會計核算勾稽。
8財務規范性、財務指標與會計政策、估計
1、公司銷售與收款循環、購貨與付款循環、生產循環、籌資與投資循環、貨幣資金循環等五大循環相關的內控制度,結合職責分離、授權審批、內部憑證記錄等核查相關制度是否有效,是否得到有效執行;公司會計核算基礎是否符合現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要求。
2、公司財務指標及其波動的合理性,如存在異常,請核查異常會計數據的真實性及準確性。
3、公司選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適當性、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是否與同行業公司存在明顯差異、報告期內會計政策的一致性、分析其是否利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操縱利潤,如改變收入確認方式、調整壞賬計提比例、調整存貨計價方式等。
9持續經營能力
公司應結合營運記錄(可采用多維度界定,如:現金流量、營業收入、交易客戶、研發費用、合同簽訂情況、行業特有計量指標等情況)、資金籌資能力(如:掛牌并發行)等量化指標,以及行業發展趨勢、市場競爭情況、公司核心優勢(如:技術領先性)、商業模式創新性、風險管理、主要客戶及供應商情況、期后合同簽訂以及盈利情況等方面評估公司在可預見的未來的持續經營能力。
10關聯方、關聯交易
1、公司關聯方認定應準確,披露應全面,不得存在為規避披露關聯交易將關聯方非關聯化的情形。
2、報告期內關聯交易的內部決策程序應規范履行,交易情況須規范。
3、報告期內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占用公司資源(資金)的情形,目前是否已償還。
4、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是否從事相同或相似業務、是否存在同業競爭,是否已規范。
5、公司的財務、機構、人員、業務、資產是否與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分開;公司是否存在對關聯方的依賴,其是否影響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
11稅收
1、報告期內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流轉稅與所得稅稅率、征收方式、稅收優惠情況,是否合法合規;公司業績對稅收優惠政策是否存在依賴。
2、公司稅收繳納情況、是否存在少計稅款、未足額繳納稅款、延期繳納稅款等不規范行為;公司是否存在偷稅、漏稅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12資產
1、公司資產是否權屬清晰、證件齊備,是否存在權利瑕疵、權屬爭議糾紛或其他權屬不明的情形,若存在,請核查相應事項的規范情況。
2、是否存在資產產權共有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對他方重大依賴的情形,是否影響公司資產、業務的獨立性。
3、是否存在知識產權糾紛的訴訟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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