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航科技董事長套現540萬未披露 專家呼吁加大處罰力度

2016/09/08 11:17      郭麗霞 郭麗霞

挖貝網訊 9月8日消息,近日,鑫航科技董事長董偉因套現540萬,未及時披露,股轉系統要求其提交書面承諾書。專家呼吁,對此類侵犯其他股東權益的行為,應該加大處罰力度。

 董事長套現未披露 被處罰

河北鑫航鐵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鑫航科技,代碼:831093)近期發布公告稱,董偉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和第一大股東在去年9月份,連續2次減持公司股票,直到10月底才做披露。此舉違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規定。

鑫航科技公告顯示,2015年9月10日,鑫航科技董偉以1.8元/股減持100萬股,套現180萬,與此同時,公司并未按照相關規定在股轉系統做出披露。僅6天后,董偉再次以1.8元/股賣出200萬股,套現金額360萬元。公告稱,直到2015年10月27日才做了補充披露。

另外,2015年6月15日,鑫航科技以1.2元/股發行了1708萬股,募集人民幣2049.6萬元。當時公司在冊4名股東(董偉、楊飛、劉立寧、劉苗新)全部參與認購,其中董偉認購360萬股,其他三位股東分別認購333萬、66萬、11萬股。

3個月左右的時間,董偉一買一賣,不僅持股數量增加了60萬股,還盈利108萬人民幣。

挖貝新三板研究院資料顯示,鑫航科技主營通信領域產品的研發、生產、銷售和施工,2014年8月掛牌新三板。

 新三板違規減持 應該加大處罰力度

董偉的減持違反股轉系統相關規定。股轉系統下發《關于對董偉采取要求提交書面承諾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要求其在決定書下發之日起五個轉讓日內提交書面承諾書。承諾書包括但不限于的內容為:對違規事實和性質的深刻認識、對相關規則的正確理解、整改舉措和行為保證。

對于,相關專家呼吁,對于減持不披露應該加大處罰力度。提交一份承諾書和整改意見處罰太輕。

上述專家稱,大股東,特別是公司實際控制人增持或減持股票,往往是對公司未來發展信心足和不足的一種表現。他們的一舉一動對股價影響極大,因此,及時披露是對其他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保護。在成熟的資本市場中,公司控制人減持股票甚至要提前披露,以便中小投資者自己獨立作出投資判斷。

新三板作為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重要組成部分,監管制度日趨成熟、完善和嚴格。對于促進新三板的快速發展起到了保駕護航作用。該人士稱,隨著新三板掛牌企業數量的增加,部分監管制度需要更嚴格,讓違規代價遠遠高于收益,樹立起敬畏制度,敬畏市場,敬畏中小投資者的良好市場氛圍。

加強監管已經成為市場共識。全國股轉公司多次表示將繼續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監管工作,不斷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新三板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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