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貝網訊 12月21日消息,昨日,永繼電氣(430422 )發布公告稱,公司與東莞市瓦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東莞瓦力公司”)的業績承諾賠償糾紛一案,法院已經作出判決,永繼電氣獲賠2090萬元。
據挖貝網了解,永繼電氣于2014年2月23日與東莞瓦力公司簽署了《機器人項目公司股東協議》,約定共同出資設立一家從事工業機器人的研發、設計、制造、銷售的項目公司。
同時,協議進一步約定,東莞瓦力公司承諾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主營業務凈利潤至少達到800萬元,如果達不到或者永繼電氣對公司的運營、管理不滿意,永繼電氣有權要求東莞瓦力公司在三個月內回購相應股權,且股權轉讓款總額應不低于永繼電氣實際出資款的 110%。
此外,協議還約定,東莞瓦力公司若違反競業限制的,則應向永繼電氣支付1000萬元的違約金。
根據上述協議,項目公司浙江瓦力智能設備有限公司(下稱“浙江瓦力公司”)于2014 年7 月17日成立,但截至2015年7月16日,浙江瓦力公司主營業務凈利潤未達到此前承諾的 800萬元。
于是,永繼電氣將東莞瓦力公司告上了法庭。12月6日,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判東莞瓦力公司支付永繼電氣2090萬元股權回購款及相關利息,駁回永繼電氣關于1000萬元違約金賠償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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