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破發”不應簡單理解 協議轉讓機制亟待優化

2017/03/05 10:47      馬婧妤 唐茗熙

受綜合因素影響,新三板市場2016年所有發行并有交易的掛牌公司中,有約三成公司出現跌破定向增發價格的情況,但細分數據表明,“破發”新三板公司呈現出了很顯著的結構化特征,其中采用協議轉讓方式交易的掛牌公司無論在破發數量還是價格跌幅上,都占據多數。(馬婧妤

從業人士認為,新三板市場的交易方式不同滬深交易所市場,此“破發”并非彼“破發”,不應簡單對等,但三成公司跌破定增價格,也表明目前新三板市場的交易制度仍需改革,尤其是協議轉讓方式亟待優化。

近期,有媒體報道新三板市場2016年所有發行并有交易記錄的1877家掛牌公司中,有647家的價格跌破了增發價格,截至2月28日,收盤價相對增發價格下跌超過50%(含)的公司有240家。

全國股轉系統公司對該數據進行了核實。來自全國股轉公司的核對數據顯示,整體看,2016年新三板公司增發后股票價格呈現顯著上漲。截至3月1日,2016年所有發行并有交易的掛牌公司市價較發行價的平均漲幅(算術平均)為76.77%;分轉讓方式來看,做市股票的平均漲幅為40.92%,協議股票的平均漲幅為97.68%。與此同時,有占比約30.92%的公司出現跌破發行價情況。

一方面是增發后股票價格整體上漲,一方面是有約三成公司出現“破發”的情況。這顯示出新三板掛牌公司的價格呈現出了較為明顯的分化,同時“破發”公司也呈現出較強的結構化特征。

核對數據進一步顯示,“破發”的新三板公司中,采用協議轉讓方式的占比59.08%,其中,相對增發價格跌幅排名前30位的掛牌公司股票全部為協議轉讓股票;跌幅超過50%的掛牌公司中,80.68%為協議轉讓公司。

市場人士分析提出,以滬深交易所市場的“破發”來界定新三板價格的變動有失準確。具體而言,應當綜合考慮如下幾個因素:首先,與A股IPO的定價方式不同,新三板市場掛牌公司采用定向增發的方式融資,價格為投融資雙方自主確定,因此體現了較多的“市場化”因素,價格變動可能比較大。其次,2016年新三板市場指數持續下行,三板成指和三板做市指數分別下跌16.23%和22.66%,一部分公司價格下行屬于正?,F象。此外,采用協議轉讓方式的股票,其交易價格并不連續,不同交易者對股票的估值與客觀價值也可能產生較大偏差。

而一些從業人士也表示,市場應正確理解協議轉讓方式下的新三板公司價格,同時理性看待新三板公司所謂“破發”的情況。部分采用協議轉讓方式交易的新三板股票出現較大的定價差異,交易價格與定增價格相比跌幅較大,這反映出協議轉讓的交易機制亟須優化完善,相關部門應當在未來的新三板市場改革中對此予以考慮。(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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