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法》和中國央企整合潮不期而遇。
此時,距離國務院國資委確定的149家中央企業到2010年縮減整合至80-100家的目標,時間無多。未來兩年,面臨重組的央企數量將超過國資委成立5年來實施重組央企的總和。
而8月1日正式實施的 《反壟斷法》則要求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重組,必須由商務部反壟斷調查局進行反壟斷審查。
國資委研究中心人士表示,央企重組是由國務院做出決定,不需要通過商務部反壟斷審查。
國務院法制辦《反壟斷法》修改審查專家組成員、中國政法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時建中教授則表示,《反壟斷法》規定得很清楚,企業重組達到一定規模的,都必須進行反壟斷審查。
央企重組高峰
“奧運會之后我們會采取措施,分批來調整。三年早過去了,不能成為行業前列的,我放寬到前六名,但一定要調整。”7月22日,國資委主任李榮融再次表達國資委對推進央企合并重組工作的決心。
在李榮融表態之前的7月10日,國務院公布國資委“三定”方案,其中第一項“職責調整”中就規定:加強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的職責,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推動國有資本更多地投向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
事實上,推進央企合并重組,一直是國資委成立以來的一項重要任務。按照國資委的要求,到2010年,國資委下屬的央企要調整和重組至80-100家。并推進國有資本向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增強國有經濟控制力,發揮主導作用。
在結構調整上,央企將向軍工、電網電力、石油石化、電信、煤炭、民航、航運七大行業,以及裝備制造、汽車、電子信息、建筑、鋼鐵等行業的重要骨干企業集中,以保持國有經濟在這些領域的控制力。
根據國資委官方網站7月3日公布的消息,最近一次的央企重組是中國國際企業合作公司并入中國誠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成為其全資子企業。至此,國資委下屬央企由150家調整為149家。
反壟斷悖論
央企整合大幅提速的同時,在市場經濟國家素有“經濟憲法”之稱的《反壟斷法》正式實施。按照《反壟斷法》和即將發布實施的《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以及商務部“三定”方案的規定,企業并購重組活動凡是達到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都必須主動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部門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接受反壟斷審查,以決定并購重組活動能否付諸實施。
這個經營者集中申報的門檻是: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全球范圍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100億元人民幣,并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并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
對于規模龐大的央企來說,這個并購申報審查的門檻,顯然可以輕易達到。
“有些行業是公共服務性的行業,是必須要壟斷的,比如全世界的電網公司都是相對壟斷的。不能因為央企重組了,就說他們違反了《反壟斷法》,不能搞簡單的一刀切。”國資委研究中心有關人士認為,從《反壟斷法》中的一些條款中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即央企合并重組由國務院領導做出決定,不需要向商務部進行反壟斷申報和審查。因此,央企重組與《反壟斷法》不存在交叉的問題。
“國資委主導的央企合并,也要按照《反壟斷法》的規定來運作,企業重組的標準都是一樣的。”時建中認為,《反壟斷法》已經規定的很清楚,如果企業的合并重組活動超過了經營者集中的門檻,都要進行反壟斷審查。
不過,時建中也表示,并不是說進入審查程序,就一定會禁止合并?!斗磯艛喾ā返?7條對是否禁止合并重整,有6項需要考慮的因素,其中包括企業的市場份額和控制力。
時建中認為,無論是基于市場還是行政的原因,反壟斷審查與國資委推進央企重組都不存在矛盾,不能超越《反壟斷法》來實施央企重組。
時建中表示,反壟斷審查雖然會使央企的合并重組增加一些程序,但這是有價值的。過去的央企重組可能僅僅考慮國有資本的因素,現在還要考慮市場集中度,這對整個市場經濟都是有利的。
此外,《反壟斷法》第7條規定:國有經濟占控制地位的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行業以及依法實行專營專賣的行業,國家對其經營者的合法經營活動予以保護。對于這一條款,業界作出央企重組會在反壟斷審查中得到特殊照顧的理解。
對此,時建中表示《反壟斷法》經營者集中審查是針對所有的企業,央企的合并重組也要接受經營者集中審查。并且審查的標準和程序與其他企業都是完全一樣的。經營者集中審查與《反壟斷法》第7條的規定沒有關系。
但時建中也表示,法律規定與行政執法是兩個不同層面的問題,《反壟斷法》能否得到執行,最終還是要取決于執法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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