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鄭州6月30日電(記者林紅梅、王宏彬)我國機場管理機構將由經營型向服務型轉變,機場管理機構及關聯企業不得參與機場內的商業經營。
中國民用航空局局長李家祥30日在此間舉行的全國機場工作會議上表示,長期以來,由于對機場沒有明確的定位,由此帶來產業政策不清晰、管理方式不明確、體制機制不順等問題。將于7月1日實施的國務院《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對機場本身的屬性作出了明確定位,將機場定位為公共基礎設施。
他介紹,《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明確提出,“機場范圍內的零售、餐飲、航空地面服務等經營性業務采取有償轉讓經營權的方式經營的,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的規定與取得經營權的企業簽訂協議,明確服務標準、收費水平、安全規范和責任等事項?!睂τ诓扇∮袃斵D讓經營權的方式經營的業務,機場管理機構及其關聯企業不得參與經營?!?/p>
據此間民航業內專家介紹,在民航發達國家和地區,機場管理機構不直接經營機場業務,普遍以特許經營或者專營的方式給專業公司經營,機場收取特許經營費。機場管理者的主要職責是,監督這些專業公司的安全、服務、收費等行為。通過專業化公司的競爭,提高為旅客和航空公司服務的質量。機場商品價格虛高,在監督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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