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麓谷新政促發展

2009-09-27 17:29:48      楊子

  文/楊子

  長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創建于1988年,1991年經國務院批準為首批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總體規劃面積18.6平方公里,1997年經原國家科委批準,調整為“一區四園”(岳麓山高科技園、星沙工業高科技園、隆平農業高科技園、遠大高科技園和市內政策區)組成,其中岳麓山高科技園(又稱“麓谷”)是高新區直管核心園區。

  長沙高新區特色產業聚集,四大產業集群,創新體系完善,投資服務高效。袁隆平、黃伯云等13位院士和一批專家學者,在園區領銜科技成果產業化。建成各類聯合研發機構近300個,建立了14個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中心,17個企業博士后站,企業研發人員達1.52萬人,占員工總數的15.9%。

  在服務體系上,高新區制訂了自主創新政策30條,出臺了相關配套的五大體系,八個方面的服務政策支持。高新區財政每年設立3000萬元創新專項資金,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組建了麓谷創業投資公司,聚集各類金融、風險投資機構28家,總注冊資本達17億元,發展各類中介機構140多家。

  高新區企業累計開發高新技術產品和項目1500多項,其中92%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列入國家和省火炬計劃300多項,國家重大扶持創新項目50多項,國家863項目20多項,培育了一批自主創新、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打造自主品牌的創新型企業。

  為了便于投資商,長沙高新區設立了投資服務中心,將所有行政審批事務集中到政務大廳,實行“一站式辦公,一條龍服務”,推行“政務公開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同時還有相關的會計、審計、評估、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為企業提供各種中介服務。

  “十一五”規劃期間,長沙高新區緊緊圍繞“又好又快、做大做強”的目標,牢牢把握“長沙大河西先導區”建設和“創新型園區”建設試點兩大歷史發展機遇,著力打造實力、活力、和諧、魅力新麓谷,努力把園區建設成為以高新技術產業為主導,以生態環境為特色,兼具城市功能的生態科技產業新城。到2010年,“一區四園”技工貿總收入、高新技術產業總產值、工業總產值將以年均25%左右的速度增長,分別達到1900億元、1700億元、1100億元。

  為了加大發展力度,2009年開始,開發區施行財稅扶持政策,先導區財政專項安排5000萬元,以后每年按15%的速度遞增,對先導區鼓勵和重點發展的現代服務業企業,從其機構設立、辦公用房購建、高管人員激勵等方面予以支持。

  對先導區鼓勵和重點發展的現代服務業企業,自開業年度起,由先導區財政按企業前三年所繳納的稅收總額給予70%的獎勵。對總部、金融服務企業、服務外包企業、國際會展服務機構、國家級研發機構,經認定的,在先導區規劃區域內(重點是梅溪湖片區和洋湖浣片區)購建的自用辦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在先導區新設立的現代物流企業和服務外包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按其注冊資本的3%計算,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服務外包機構,實際投資額在2億元及以上的,獎勵300萬元;2億以下、1億及以上的,獎勵200萬元;1億以下、5000萬元及以上的,獎勵100萬元。對部分企業在先導區重點區域購建自用辦公用房的獎勵,采取“預先承諾,到期支付”的辦法,即在擬獎勵對象設立并入駐先導區之日起,三年內正常營運,未出現重大業務異常和資本轉出先導區的,三年到期支付到位。

  對先導區鼓勵和重點發展的現代服務業企業的連續聘任(工作)兩年及以上的境內、外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專家,由先導區財政按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所得部分的50%給予獎勵,獎勵期限為五年。在2010年底前,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先導區內鼓勵和重點發展的現代服務業企業發放貸款和擴大集合信托規模,其年末余額每增加1億元,由先導區財政獎勵發放貸款的銀行等金融機構15萬元。對先導區鼓勵和重點發展的現代服務業企業,由先導區財政按年度(暫定五年)給予擬扶持企業當年所承擔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利息的30%的信貸貼息支持,且財政當年對單個企業的貼息不超過該企業納稅形成的先導區財政所得的50%。

  對相關項目和企業在先導區規劃區域內(重點是梅溪湖片區和洋湖垸片區)取得經營性用地后,開發建設總部基地、會展中心、服務外包基地、大型旅游渡假設施的,由先導區財政根據“一企一策”的原則,從該項目所繳納的稅費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給予獎勵和支持。

  為了鼓勵引進龍頭企業、長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財政每年安排2億元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用于支持重大支柱產業、特色產業和技術創新項目。

  對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在5億元以上的重大電子信息、裝備制造、新材料行業生產經營企業,在項目投產后,根據項目對高新區財稅的貢獻情況,給予其按固定資產投資總額10%或10%以上的產業發展配套資金支持;對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在3億元以上的電子信息制造業龍頭企業、裝備制造業整機生產企業、基礎材料應用產品開發生產企業,在項目投產后,根據項目對高新區財稅的貢獻情況,給予其按固定資產投資總額5-8%的產業發展配套資金支持;對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在1億元以上的填補麓谷空白的電子信息制造業用電子元器件和精密模具生產配套企業、裝備制造業用液壓成套系統和動力系統生產配套企業、基礎材料開發生產企業,在項目投產后,根據項目對高新區財稅的貢獻情況,給予按其固定資產投資總額2-5%的產業發展配套資金支持。

  對2008年1月1日以后未在麓谷設立生產基地的各類企業總部和地區總部,其年納稅總額在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的,視其財政貢獻情況,經審定,自營運之日起3年內按其所繳稅收高新區財政實得部分的10%-40%給予獎勵,支持企業技術開發和更新改造等等。

  對世界500強、國內100強企業進入麓谷從事電子信息、裝備制造、新材料產業研發生產或設立企業總部、地區總部,根據其品牌影響、投資規模和產出效益等情況,一次性給予50-100萬元的產業發展配套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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