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長假加班該拿的錢一分也不能少

2009-09-30 11:55:19      羅義

  1、2、3、6日上班要拿3倍工資,4、5、7、8日拿兩倍

  本報訊(記者 羅義 通訊員 彭燕娥) 國慶長假臨近,長假如何休,加班費如何發是勞動者較為關心的問題。昨日,武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就此做出解答,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支付30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200%的工資報酬。

  法定假日和休息日有別

  10月1日、2日、3日和6日是法定節假日,10月4日、5日、7日、8日是休息日。

  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安排職工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6日上班也是3倍工資

  因今年中秋節與國慶法定節假日重合,有的勞動者認為10月3日上班應拿雙倍加班費。對此,有關部門負責人解釋,國務院已明確將10月3日的中秋節假期調至10月6日,所以10月3日上班應當視為國慶假期加班,用人單位只用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不能擅自調整,國務院另有規定除外。因此,用人單位安排職工10月6日上班的,都應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加班費。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醒:廣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嚴格執行國家休息休假制度,用人單位更應按照規定足額支付職工加班費。勞動者如發現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可向各級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

  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投訴電話:8575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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