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考試教材《期貨投資分析》出爐后,業績期盼已久的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試行辦法終將開閘。
2月11日下午,證監會對外發布《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對期貨公司開展期貨投資咨詢業務作出具體規定。
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破繭意味著,部門期貨公司將告別長期憑借單一經濟業務殘酷的“同質化”競爭時代,由此步入開展期貨咨詢“差異化”經營的新時代。此舉給長期依托單一經紀業務生存的期貨公司帶來了福音。
值得注意的是,試行辦法主要針對期貨公司,而證券公司及其他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從事股指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相關規劃仍在醞釀中。
門檻不高?
此前,業界對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范圍的界定存在一定爭議。而本次推出的試行辦法明確指出,期貨咨詢是指基于客戶委托,期貨公司極其從業人員從事風險管理顧問、期貨研究分析、期貨交易咨詢等營利性業務。
證監會此次詳細劃分了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幾大方向,分別包括風險管理顧問服務、研究分析服務和交易咨詢服務等。
其中,風險管理顧問服務是指協助客戶建立風險管理制度、操作流程,提供風險管理咨詢、專項培訓等;收集整理期貨市場信息及各類相關經濟信息,研究分析期貨市場及相關現貨市場的價格及其相關影響因素,制作、提供研究分析報告或者資訊信息等工作,則被劃分為研究分析服務。
其中,最為引人注意的是交易咨詢服務,即為客戶設計套期保值、套利等投資方案,擬定期貨交易策略等的交易咨詢服務。
此外,還包括了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活動。
而對于業界爭議最大的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資格以及范圍界定問題,《試行辦法》并未完全按照此前市場盛傳的期貨公司規模指標評級標準劃分界限,而是從資本實力和合規角度對期貨公司申請期貨投資業務作出規定。
由此,期貨公司申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門檻得到降低。
從資本實力方面看:一是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且凈資本不低于人民幣8000萬元; 二是公司申請日前6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監管要求。
而在管理人員從業資格方面,證監會要求公司具有3年以上期貨從業經歷并取得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少于1名,具有2年以上期貨從業經歷并取得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業務人員不少于5名,且前述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最近3年內無受過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及其他不良誠信記錄,同時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正被有權機關調查的情形。
此外,公司還需具有完備的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管理制度;近3年內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行政、刑事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重大違法違規正被有權機關調查的情形;近1年內不存在被監管機構采取《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款、第六十條規定的監管措施的情形。
“此次期貨公司申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門檻并不太高,我們要求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而實際上國內多數期貨公司的平均注冊資本在1.5億元左右。”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對記者解釋。
“投資咨詢業務是期貨產品的基礎業務之一,推行《試行辦法》是為了將期貨公司投資咨詢業務更規范化、程序化、法律化,使打擊非法期貨資訊業務活動有章可循,同時加強期貨公司的中介服務能力。”上述負責人指出。
兩道“防火墻”
此外,監管部門本次對期貨公司參與投資咨詢業務的具體方式也作出規定。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監管部門要求期貨公司設立兩道“防火墻”。
第一道“防火墻”是期貨公司投資咨詢業務部門的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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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行辦法》中要求期貨公司單獨成立投資咨詢部門開展相關業務,而不是成立相關投資咨詢業務公司。”上述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試行辦法》中規定,期貨公司要每月按照規定要求向監管部門報送期貨資訊業務信息,公司首席風險官要履行督促整改和報告職責,監督檢查期貨資訊業務合規情況,在工作報告中對重點防范利益沖突做出說明。
而監管部門可定期或者不定期檢查期貨資訊業務;對無資格從事期貨咨詢活動的期貨公司和人員,進行責令改正和行政處罰;對于期貨公司和從業人員開展咨詢業務中出現的違規行為,采取監管措施。
第二道“防火墻”則是期貨投資咨詢從業人員本身的獨立。
《試行辦法》也對期貨投資咨詢人員作出詳細規定。首先,期貨投資咨詢業務人員應當以期貨公司名義開展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活動,不得以個人名義為客戶提供期貨投資咨詢服務,即期貨咨詢人員需依托期貨公司進行投資咨詢業務。
其次,期貨投資咨詢人員須持相關“期貨投資咨詢從業人員資格證”上崗,由中國期貨業協會負責期貨咨詢從業人員的自律管理(如考試資格、資格認定、日常管理)及制定相關自律管理辦法,未取得相關資格的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開展期貨資訊業務。
“未來,期貨業協會將對期貨咨詢人員組織從業考試,這意味著期貨投資咨詢人員除需通過基礎的期貨從業資格考試外,還需通過專門的投資咨詢業務資格考試。”上述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除了從資格上保證從業人員的獨立性外,,監管部門還作出了人員從業過程中具體的“防火墻”風險規定。
證監會要求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從業人員應當以期貨公司名義開展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活動,不得以個人名義為客戶提供期貨投資咨詢服務。
此外,期貨投資咨詢業務人員應當與交易、結算、風險控制、財務、技術等業務人員崗位獨立,職責分離。
值得注意的是,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管理辦法也延續了此前證券投資咨詢管理辦法的思路,即嚴打“黑嘴”。
《試行辦法》中要求,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通過報刊、電視、電臺和網絡等公共媒體開展期貨評論、行情分析等信息傳播活動的,應當取得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資格及從業資格,并遵守金融信息傳播相關規定;在開展期貨信息傳播活動前,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向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轉型福音
實際上,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有望于近期開閘,此舉給長期依托單一經紀業務生存的期貨公司帶來了福音。
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破繭意味著,部門期貨公司將告別長期憑借單一經濟業務殘酷的“同質化”競爭時代,由此步入開展期貨咨詢“差異化”經營的新時代。
記者在業內了解到,與證券投資咨詢資格有所不同,期貨投資咨詢是一項專業性很高的業務,各家公司在為期貨客戶提供增值服務的過程中,會產生一定的差異化,這將導致期貨公司經營能力的分化。
“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未放開前,咨詢業務主要是附加在經濟業務或者手續費一項中,如今投資咨詢業務正式開展,將有望成為期貨公司的新盈利主體。”上述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事實上,隨著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展開,期貨公司的競爭模式也將隨之改變。
市場人士表示,期貨公司是否能夠依靠投資咨詢業務從競爭中突圍,還要憑借公司的研究實力和服務能力。
另外,隨著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開展,特色性成為期貨公司取勝的另一關鍵殺手锏,例如,券商類背景的期貨公司有望搶占股指期貨投資咨詢服務市場,而行業背景期貨公司將在行業咨詢方面得到企業青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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