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掛牌公司發行優先股將成為現實。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股轉公司)昨日發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優先股業務指引(試行)》(下稱《業務指引》),掛牌公司即日起可按相關規定發行優先股。
依據2014年3月份證監會發布的《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下稱《辦法》),上市公司可以發行優先股,非上市公眾公司可以非公開發行優先股。新三板發布的優先股規則是操作性很強的細則。
與上市公司比較,新三板掛牌企業發行優先股門檻較低,合法規范經營、公司治理機制健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非上市公眾公司均可實施非公開發行優先股。但非上市公眾公司非公開發行優先股,每次發行對象不得超過200人,且相同條款優先股的發行對象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適合發行優先股融資的公司包括:一是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可以發行優先股補充一級資本,滿足資本充足率的監管要求;二是資金需求量較大、現金流穩定的公司,發行優先股可以補充低成本的長期資金,降低資產負債率,改善公司的財務結構;三是創業期、成長初期的公司,股票估值較低,通過發行優先股,可在不稀釋控制權的情況下融資;四是進行并購重組的公司,發行優先股可以作為收購資產或換股的支付工具。
在發行對象上,主要包括金融機構;理財產品;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總額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的企業法人;實繳出資總額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的合伙企業;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符合國務院相關部門規定的境外戰略投資者;除發行人董事、高管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類證券賬戶、資金賬戶、資產管理賬戶的資產總額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的個人投資者;以及經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合格投資者。
掛牌公司優先股股東和普通股股東人數合并累計不超過200人的,證監會豁免核準,由全國股轉系統備案管理。優先股股東和普通股股東人數合并累計超過200人發行優先股的,由證監會核準。
按照規定,考慮到非公開發行的相同條款優先股經轉讓后投資者不能超過200人的特點及優先股的流動性需求,全國股轉系統為優先股轉讓提供協議轉讓安排。不過,由于優先股的轉讓涉及系統開發、測試以及市場參與各方的技術銜接,目前全國股轉公司正積極推進相關工作,將在技術條件具備后為優先股提供轉讓服務。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