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會報道
《銀行業金融機構破產條例》已基本形成初稿,這是6月20日從“第二屆中國破產法論壇”上傳出的消息。作為構建金融機構退出機制的關鍵性法律條例,《銀行業金融機構破產條例》頗引人注目。
草案已經形成,但要真正推出尚須時日。中國破產法論壇執行副主任、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尹正友律師告訴《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銀行業金融機構破產條例》推出尚須闖三關。
中國銀監會副主席蔡鄂生指出,金融機構大而不倒就可能刺激金融機構的冒險和投機行為。由雷曼兄弟破產拉開國際金融危機序幕的事件也說明,在金融機構破產這個問題上,必須要仔細考慮系統風險。
“破產法就是要懲罰之前的錯誤行為,并對之后的行為起到警戒作用?!眹抛C券銀行業分析師邱志承向《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表示,要維持良性的金融秩序,完善的金融機構退出機制是不可或缺的,我國金融機構破產條例的推出存在客觀需求。
據了解,我國已經有金融機構具備了破產條件,但是由于沒有破產法作為處理依據,因此目前的處理方式是通過監管部門進行清理,“遺留的最核心的問題就是債務的公平集體受償難以得到解決?!币阎赋?,破產條例的制定,將督促金融機構在做決定的時候更加慎重,會顧及到債權人、投資人、存款人等多方面的利益。
與其他企業不同,金融機構的破產涉及到眾多債權人的利益,也涉及到國家金融安全、金融秩序的穩定,因此,金融機構破產條例的制定就須更為謹慎。
“雖然草案已經擬就,但因為仍然存在3個方面的難題,因此,《金融機構破產條例》的真正出臺尚須時日?!币严蛴浾咴敿毞治隽藯l例出臺面臨的難題。
尹正友說,以大家熱議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例,首先,銀行業破產和存款保險制度兩者是相互支撐的,應該共同推出,但目前就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諸多問題都還沒有形成共識。其次,金融機構破產還涉及到監管部門和法院工作的銜接,即兩者權限的劃分,監管機構工作到何種程度就要轉交法院審理尚未有明確規定,還需要充分溝通。最后,因為金融機構的破產有其獨特性,因此《企業破產法》的原則和基本制度是否完全適用于用金融機構,有待考證。就金融機構而言,債權有很大的流動性和傳染性特征,在多大范圍內突破《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也尚不確定。
對條例制定面臨的難題,蔡鄂生指出,這次國際金融危機,使很多國家的存款保險制度面臨了挑戰。為了防止系統風險,一些市場經濟國家的政府也站出來對存款人的存款承諾了全保。因此,如何設計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在當前的國際金融經濟背景下,還需要做深入思考。
觀察人士指出,那些陷入危機和經營困難的高風險金融機構退出市場,可以盡早阻斷金融危機的傳導,遏制危機擴散,鎖定危機損失,從而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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