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萬科物業被指未注冊先營業 遭業主集體維權

2009-07-01 08:10:25      楊淼

  每經記者 楊淼 發自上海

  “我們的萬科到底怎么了?”南京萬科金色家園業主一臉疑惑地問記者。

  近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接到南京萬科業主的報料稱,南京萬科物業涉嫌違反價格法、物業管理辦法以及非法經營多項法律法規。業主們也為此再次走上艱難的維權之路。萬科,這一次又成了聚焦點。

  公司注冊前就已營業

  據南京萬科金色家園提供的一份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顯示,該合同的物業服務期限為三年,自2006年8月1日起至2009年7月31日止。該條款中同時規定“合同到期后,雙方沒有解除合同并繼續履行合同的,本合同自動延續?!?/p>

  但據業主提供的一份材料證明顯示,合同乙方南京萬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5月30日才在南京市工商局注冊。而上述物業管理合同的履行日期是2006年8月1日~2009年7月31日?!安浑y看出,南京萬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公司尚未正式成立的時候,就已經開始運營”,南京萬科金色家園業主指出。

  “這樣的情況下,該公司是非法運營,并且該合同是無效的。業主可以申請撤銷,并且工商部門要對此行為進行處罰”,湖北德馨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陸峰指出。

  不僅如此,南京萬科金色家園的一份材料顯示,南京萬科物業在2008年1月30日才拿到三級暫定一年的物業服務資質。而且在南京市房產管理局物業服務網中顯示,南京萬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核準三級資質的時間是2009年2月9日。

  “這一時間顯然與合同時間不符,都是在合同履行期限內獲得的工商登記和資質,是違法的行為?!睒I主說。

  劉陸峰律師指出,根據國家物業管理條例第四章第三十二條,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第三十五條,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南京萬科物業顯然已經違反了上述規定。

  業主指物管超標準收費

  南京萬科金色家園業主還提出,萬科超過標準收費,涉嫌違法價格法。

  根據南京萬科金色家園業主與南京萬科物業簽署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具體的收費標準是一期住宅每平方米2元,二期及三期住宅每月每平方米2.2元。上述費用中包含公共水電費、水泵并運行費、電梯運行費(0.5元/月/平方米)。

  并且,該合同規定,萬科將根據《南京市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等級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提供5級標準服務。

  不過,業主表示,根據2006年南京市出臺的新的物業等級和收費標準文件,“自2006年11月1日起,按五個等級收取物業費已依法停止執行。由于現在執行的物業合同是在新標準實施前簽訂的,依法仍按原合同約定執行。等合同2009年7月31日到期再按本標準重新約定?!?/p>

  這樣,按新標準萬科將調整最高收費到1.9元(原合同是按1.5元和1.7元收取的),這引起業主的不滿。業主提出,由于該物業公司從不公布水電分攤和物業服務開支,不能做到6點至22點雙人立崗,電梯廳、清理垃圾、擦洗次數等多項指標不達標?!袄塾嬘嬎?,業主認為總計應為1.21元。而萬科物業卻定為1.9元,已構成價格違法行為?!?/p>

  據業主透露,萬科在物管中暴露的問題也不少。還有業主指出,按照相關規定,南京萬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是三級資質,三級資質的企業只能管理20萬平方米的物業面積,而目前,南京萬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著包括南京萬科金色家園、南京萬科光明城市、南京萬科金郁緹香在內的近70萬平方米的物業。

  南京萬科方面對此表示沉默,稱自己所做均在合理合法范圍內。

  綠地“愛上”超高樓南昌再造城市地標

  上海本土大鱷綠地集團,最近愛上了開發超高層地標性建筑。記者昨日獲悉,在南京、鄭州建設世界級超高地標建筑后,綠地集團在南昌又將打造兩座高度超過180米的“雙子樓”城市地標。

  據悉,南昌綠地中央廣場項目被南昌市政府列為“一號工程”,有江西“地王”之稱,綠地集團將為該項目的開發建設投入30億元。該項目規劃建設集世界級5A“綠地中心”雙子樓寫字樓、超五星級酒店、大型國際商業中心、高檔公寓等于一體的大型現代服務業綜合項目。

  有業內人士指出,綠地的兩座超高層雙子樓,有可能會成為南昌第一高樓。

  易居中國·克而瑞(中國)研究中心的數據顯示,截至6月10日,綠地集團已經先后在上海、天津、南昌拿下7幅地塊。而南昌則是綠地集團實施全國化戰略的第一站。自2001年以來,綠地集團先后在南昌市開發項目總建筑面積累計超過200萬平方米,總投資額超過100億元。每經記者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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