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央行引導設立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經國務院批準,按照法治化、市場化原則,人民銀行引導設立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穩定和促進民營企業債券融資。
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由人民銀行運用再貸款提供部分初始資金,由專業機構進行市場化運作,通過出售信用風險緩釋工具、擔保增信等多種方式,重點支持暫時遇到困難,但有市場、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民營企業債券融資。
同時,人民銀行積極支持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以及債券信用增進公司等機構,在加強風險識別和風險控制的基礎上,運用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等多種手段,支持民營企業債券融資。充分發揮地方政府在改善營商環境、督導民營企業規范經營中的作用。
鏈接:http://www.financialnews.com.cn/jg/dt/201810/t20181023_147997.html
2、私募資管業務管理細則正式發布
10月22日,證監會發布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以下合稱《資管細則》),作為《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稱《指導意見》)配套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資管細則》細化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監管要求,有利于穩定市場預期,消除市場不確定性,實現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存量資管業務平穩過渡;有利于促進統一同類資管業務監管標準,進一步提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的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水平,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范系統性風險。
鏈接:http://finance.ifeng.com/a/20181023/16539329_0.shtml
3、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將修改 業務限制進一步放寬
銀保監會10月25日發布公告,就《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的決定(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分析人士認為,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放寬外資銀行在華經營準入和相關業務限制。銀保監會表示,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金融業進一步對外開放的部署和要求,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的配套修改工作,代為草擬了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鏈接:http://www.financialnews.com.cn/jg/dt/201810/t20181026_148299.html
4、證監會:建立紓困專項債券審核“綠色通道”
首批旨在紓解民營企業融資困境的紓困專項債券近日成功發行。由民族證券牽頭主承銷、東興證券聯席主承銷的“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資本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紓困專項債”和由國信證券牽頭主承銷、銀河證券聯席主承銷的“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紓困專項債券”今天分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發行。這兩只紓困債券的成功發行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旨在充分利用資本市場融資功能,拓寬化解民營企業流動性風險資金渠道。
據介紹,證監會下一步將會同滬、深交易所對該類專項公司債券審核建立“綠色通道”,實行專人對接、專項審核,適用即報即審政策,提高發行效率,積極發揮交易所債券市場對紓解民營企業融資困境及防范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的支持作用。
鏈接:http://money.163.com/18/1027/09/DV45629N00258105.html
5、關于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細則(2018年修訂)》
10月26日,深交所發布《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細則(2018年修訂)》(以下簡稱《細則》),對交易所監管職能予以強化,深港通等創新業務開展也引入了新的監管手段。
新修訂細則中納入作為財產罰的懲罰性違約金紀律處分,與既有的聲譽罰和資格罰共筑多維度的監管體系,便于監管者針對違規行為的特點和情節輕重實施針對性的處分,提高監管威懾力。引入出具監管建議函的自律監管措施,對于同時涉嫌違反其他主管部門監管規定的當事人,深交所將以書面函件等形式建議相關主管部門予以關注,形成跨部門的監管合力。值得注意的是,新細則中針對深港通等業務增加了新的監管措施。
鏈接: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t20181026_556092.html
6、證監會公示并購重組委候選人名單 45人入選
證監會對第七屆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委員候選人進行了公示,共有來自證監會機關、證監局、交易所、高等院校、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在內的45人進入了委員候選人名單,按照規定,并購重組委委員人數為40人,這也就意味著會有5名候選人落選。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證監會調整了并購重組委的人員配比,一方面內部委員的人數進行控制,一方面增加總的委員人數,給專業背景強的委員留出足夠的位置,也意味審核向更專業化的方向發展,可以更好發揮專家把關功能,提高審核透明度和效率。
鏈接:http://finance.eastmoney.com/news/1350,20181025970702914.html
7、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公司法修改決定 證監會將依法支持上市公司股份回購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以下簡稱《修改決定》),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有關公司股份回購的規定進行了專項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證監會將認真貫徹落實《修改決定》,依法規范與支持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行為。
為做好修改后的公司法的貫徹實施工作,證監會將系統梳理有關上市公司股份回購制度規則,對于繼續適用的要嚴格執行,對于公司法修改提出的新要求,及時完善相應的配套制度規則,進一步明確上市公司股份回購的情形、程序、方式、信息披露、回購股份的持有、回購股份的轉讓、回購股份的注銷等事項。有關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修改決定》及相關制度規則,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內部管理制度,依法、合規實施股份回購,確保股份回購不損害上市公司的債務履行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證監會將加大監管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查處利用股份回購實施內幕交易、操縱市場、信息披露違法、“利益輸送”、“忽悠式回購”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上市公司股份回購市場秩序,發揮股份回購制度積極作用,促進資本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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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牛牛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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